(術語)衆生以身內之五根五境爲非執受之法,執受者,執爲攝之義、持之義,受爲領之義、覺之義也,攝爲自體,持使不壞。又共安危能生苦樂等之覺解,名爲執受。唯識述記二本曰:“言執受義者。執者,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攝爲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爲執受。”
顯揚十九卷十一頁雲:問:雲何執受?答:謂由隨一若清淨相,或光明相,起執取相。
二解 雑集論五卷八頁雲: 雲何執受?幾是執受?爲何義故,觀執受耶?謂受生所依色故,是執受義。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執受。色蘊一分,五有色界處全及四一分,是執受。色蘊一分者:謂根根居處所攝。五有色界處全者:謂眼等。四一分者:謂不離根色香味觸。爲舍執著身自在轉我故;觀察執受。 - 朱芾煌
1.「執取;被吸引」的意思,另譯作「取」,如「執受相,執受隨形好」,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被引誘」。2.「保持;維持」的意思,如「執受安樂住」、「已滿者隨順執受」。 - 莊春江居士編
瑜伽七十六卷一頁雲:廣慧當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衆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濕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 - 朱芾煌
梵語anupa^tta。又作非執受。爲“有執受”之對稱。執受,感覺之意。無執受,即對外境無有執著覺受者。如眼等五根及色香味觸四境,于現在位墮有情處是有執受;于過去未來爲無執受。總之,無感覺者即無執受。[大毗婆沙論卷一叁八、俱舍論卷二、順正理論卷四]( 參閱“有執受”2440)
(術語)對外境無執著覺受者。即謂如無感覺之無機物者。
又作非執受。爲“有執受”的對稱。執受,感覺之意。無執受,即對外境無有執著覺受者。如眼等五根及、色、香、味、觸四境,于現在位墮有情處是有執受;于過去未來爲無執受。總之,無感覺者即無執受。參閱“有執受”條。 - 于淩波居士著
梵語upa^tta。即有感覺之意。亦即被心、心所法所執持的衆生之身體。反之,則稱無執受、非執受。
俱舍宗認爲有生命即有執受。此蓋以衆生之五根(眼、耳、鼻、舌、身)與色、香、味、觸等四境,合之爲九界,共爲心與心所法所執持,且亦爲心與心所法之依處,故稱爲有執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衆生之“有根身”,亦即有執受之依身,爲衆生現在世之身體。有執受之“受”,意謂有根身能産生覺受(苦、樂等之感覺、感受)。
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之覺受外,認爲“執受”另有“安危共同”之義,即除“有根身”外,含藏于阿賴耶識中之種子亦爲有執受,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種子及有根身之安危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相互之間,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故稱安危共同。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本載,執爲攝、持之義;受爲領、覺之義。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爲執受,種子及器界爲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爲執受,器界爲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俱舍論卷二、卷叁、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成唯識論卷二、卷叁、俱舍論光記卷二、百法問答鈔卷一]
(術語)如屬于吾身分之四大,爲己心識所執持者,謂之有執受。如身體外之事物,不然者,謂之無執受。俱舍論一曰:“聲唯八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爲因。”同二曰:“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爲依處,名有執受。”
即是有感覺的意思。亦即被心、心所法所執持的衆生之身體。反之,則稱無執受、非執受。俱舍宗認爲有生命即有執受,因衆生之眼、耳、鼻、舌、身五根,與色、香、味、觸等四境,合之爲九界,共爲心與心所法所執持,且亦爲心與心所法之依處,故稱爲有執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衆生的“有根身”,亦即有執受的依身,爲衆生現在世的身體。有執受之“受”,意謂有根身能産生覺受“痛、癢等之感覺、感受”。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的覺受外,認爲“執受”另有“安危共同”的意義,即除“有根身外,含藏于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亦爲有執受,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種子及有根身的安危,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相互之間,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故稱安危共同。《成唯識論述記》卷叁本載,執爲攝、持之義;受爲領、覺之義。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爲執受,種子及器界爲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爲執受,器界爲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 - 于淩波居士著
瑜伽五十叁卷十七頁雲:識執不執者:若識依執;名執受色。此複雲何?謂識所托,安危事同,和合生長。又此所依能生諸受。與此相違,非執受色。 - 朱芾煌
如執受色中說。 - 朱芾煌
成唯識論叁卷十九頁雲: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卽是此第八識。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十頁雲:無執受法雲何?謂聲意法處,及無執受九處少分。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十頁雲:有執受法雲何?謂有執受九處少分,除聲意法處。 - 朱芾煌
如業顚倒中說。 - 朱芾煌
如阿賴耶識所緣轉相中說。 - 朱芾煌
大毗婆沙論一百叁十七卷十叁頁雲:無執受大種者:謂過去未來及現在一分有情數攝,並叁世一切非情數攝,所有大種。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