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固著于事物而不離也。大般若七十一曰:“能如實知一切法相而不執著故,複名摩诃薩。”菩提心論曰:“凡夫執著名聞利養資生之具務以安身。”行事鈔下四曰:“大德順佛聖教依教而修,內破我倒,外遣執著。”
堅持或固執的意思。 - 陳義孝編
指片面而孤立地理解並固執事物的妄情和妄想。如《大般若經》卷七一:“能如實一切法相而不執著故,複名摩诃薩。”又如《菩提心論》:“凡夫執著名聞利養資生之具,務以安身。”衆生虛妄的“執著”是很多的,主要是“我執”和“法執”。簡單地說:“我執”就是固執常一不變的主宰之“我”,從而産生種種“我見”。“法執”就是固執外境實有,從而産生虛妄分別的“法見”。後亦以“執著”謂固執而不知變通。如《水浒傳》第二二回:“我只怕雷橫執著,不會周全人,倘或見了兄長,沒個做圓活處。”今又以“執著”指堅定不移。如:他執著地追求藝術的創新。(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
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頁雲:于現在世所有六處,有耽染故;名執著。
二解 瑜伽八十九卷八頁雲:于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爲執著。 - 朱芾煌
瑜伽八十一卷五頁雲:執著相者:謂諸愚夫,無始時來,相續流轉,遍計所執自性執,及彼隨眠。 - 朱芾煌
瑜伽八十一卷六頁雲:不執著相者:謂已見谛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及彼習氣解脫。 - 朱芾煌
有相,指差別有形之事相。若執著種種差別之事相,即稱爲有相執。
認爲人之感官所感知之事物爲實有,而于諸事物固執不舍,稱爲有想執著。
(術語)人之感官所感知之事物,認爲實有,于此寄心奪心之謂也。
世觀釋四卷十八頁雲:執著分別者:謂不如理作意爲因,依止我見,起六十二諸惡見趣相應分別。無性釋四卷二十六頁雲:薩迦耶見爲因,所起六十二見相應分別。卽梵網經中前際後際中際分別。謂我過去爲曾有耶;如是等分別,名執著分別。言見趣者,是品類義。 - 朱芾煌
如十種愚癡中說。 - 朱芾煌
瑜伽七十叁卷十五頁雲:複次微細執著,當知五種。一、于無常,常執。二、于苦,樂執。叁、于不淨,淨執。四、于無我,我執。五、于諸相中,遍計所執自性執。 - 朱芾煌
如五種故思造業中說。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