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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十一頁雲:命根于二處增上。一、令說有根,二、令根不斷。命根若在;可說有根,及令諸根相續住故。有說:命根,于四處勝。一、續衆同分,二、持衆同分,叁、護養衆同分,四、令衆同分不斷。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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