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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七卷四頁雲:如是已釋所緣緣性;增上緣性,卽能作因。以卽能作因爲增上緣故。此緣體廣,名增上緣。一切皆是增上緣故。既一切法,亦所緣緣。此增上緣,何獨體廣?俱有諸法,未嘗爲所緣;然爲增上。故唯此體廣。或所作廣,名增上緣。以一切法,各除自性,與一切有爲爲增上緣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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