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六卷二十一頁雲: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上果稱,通對此余。如匠所成,對能成匠,具得士用增上果名。對余非匠,唯增上果。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一卷五頁雲:問:士用果,增上果,何差別?答:諸所作事,于能作者,是士用果,及增上果。于能受者,唯增上果。如稼穑等。所作諸事,于農夫等,是士用果,及增上果。于受用者,唯增上果。士用力起,名士用果。增上力起,名增上果。增上力寬;不障礙故。士用力狹;能引證故。是名二果差別。
叁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一卷八頁雲:問:士用果與增上果,有何差別?答:作功力得者,是士用果。不障礙得者,是增上果。複次財物于作者,是士用果。于用者,是增上果。如諸果實,于種殖者,是士用果,亦增上果。于食用者,唯增上果。如諸財物,于營求者,是士用果,亦增上果。于受用者,唯增上果。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