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來自外在,而能助益事物之生起、變化之緣。即一法能在另一法之上産生間接之影響。與“內因”相對。系四緣中之增上緣。其影響可分二種:(一)與力增上緣,能促使他法産生。(二)不障增上緣,不妨礙他法産生。因萬物皆互有影響力,故無一法不具有此緣之功能。然法須待內因與外緣和合之機,始得示現,如人界受生一事,須以自己之業識爲內因,以父母之精血爲外緣,由是因緣和合,乃得受生。又如佛所具有之“利他”功德,乃衆生成佛之外緣;然衆生須以其自身之如來藏爲證得菩提之內因,始有因緣和合之契機可言。另據大乘起信論載,增上緣又有差別緣與平等緣之分。[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卷一二七、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
(術語)自外與力,而助物之生起之緣也。對于內因而言。四緣中之增上緣也。起信論曰:“用重習者,即是衆生外緣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雲何爲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外在的助緣,亦即四緣中之增上緣。 - 陳義孝編
如煩惱緣境有十五種中說。 - 朱芾煌
參閱“內緣起與外緣起”條。 - 于淩波居士著
二種死之一。與“命盡死”相對。死,系喪失壽(命)、暖(體溫)、識(心)而諸根變壞之相。外緣死即未能順應天命至壽終,或橫遭非命。可分叁種,即:(一)自殺而死。(二)橫遭他人害死。(叁)二人因怒氣相加,彼此相害而死。[北本涅槃經卷十二]
凡能直接産生結果之內在原因,稱爲內因;能間接助長結果形成之外在原因,稱爲外緣。故內因外緣又稱作親因疏緣。如欲受身時,以自己之業識爲內因,而以父母之精血爲外緣。又于淨土門,相對以佛之本願爲外緣,而以定散之行或真實之信爲往生之內因。[入阿毗達磨論卷下、成唯識論卷八、觀經疏序分義、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叁](參閱“因果”2293、“因緣”2301)
凡能直接産生結果的內在原因,稱爲內因;能間接助長結果形成的外在原因,稱爲外緣。故內因外緣又稱作親因疏緣。如欲受身時,以自己的業識爲內因,而以父母之精血爲外緣。又于淨土門,相對以佛之本願爲外緣,而以定散之行或真實之信爲往生之內因。參閱“因緣”條。 - 于淩波居士著
緣起,是佛陀以有情生死流轉的立場所證悟的真理,《雜阿含二九八經》稱:“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緣起法,法說、義說。谛聽,善思,當爲汝說。雲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爲緣無名行,乃至純大苦聚。……”這種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具足的說,就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後來,由有情生死流轉的緣起,擴及于萬法生滅變異的緣起,而把前者稱“內緣起”;後者稱爲“外緣起”。如後來的大乘經典《入楞伽經》稱︰“佛言︰大慧,一切法因緣生有二種,謂內及外。外者謂以泥團、水、杖、輪、繩、人工等緣合成瓶,如泥缽,縷壘、草席、種芽、酪蘇、悉亦如是,各外緣前後轉生;內者謂無明、愛、業等生蘊、界、處法,是謂內緣起,此但愚夫之所分別。”經文中的內緣起,是指生命流轉的緣起;外緣起,是指物質變化的緣起。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