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
(名數)大薩遮尼犍子所說經四曰:“有五種罪名爲根本。何等爲五?一者破壞塔寺焚燒經像,或取佛物法僧物,若教人作見作助喜,是名第一根本重罪。若謗聲聞辟支佛法及大乘法,毀呰留難隱敝覆藏,是名第二根本重罪。若有沙門信心出家,剃除須發身著染衣,或有持戒或不持戒,系閉牢獄枷鎖打縛,策役驅使責諸發調,或脫袈裟逼令還俗,或斷其命,是爲第叁根本重罪。于五逆中若作一業是爲第四根本重罪。謗無一切善惡業報,長夜常行十不善業,不畏後世,自作教人堅住不舍,是爲第五根本重罪。”小乘之五逆,與此中第四一逆相當。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