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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代朝廷對德高望重,堪爲國師之僧侶,常賜以稱號,稱爲大師號。如唐宣宗大中二年(848)敕贈廬山慧遠辯覺大師之號,其後又追谥正覺大師、圜悟大師;懿宗鹹通十一年(870)並敕雲颢、僧徹、可孚、重謙爲叁慧大師、淨光大師、法智大師、青蓮大師。類于此者,另有國師、禅師、菩薩等稱號。于生前所賜者,稱特賜;死後追封者,稱谥號、敕谥;重行追封者,稱重谥、加谥。 日本則專用于谥號,如最澄爲傳教大師,圓仁爲慈覺大師等。[宋高僧傳卷六、卷七、卷十二、佛祖統紀卷四十二、釋氏要覽卷上、大宋僧史略卷中、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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