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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遮,梵名Lohitya ,巴利名Lohicca 。又作魯醯遮婆羅門。據長阿含卷十七露遮經載,露遮婆羅門心生惡見,謂了知善法、已證道果之人,自知即可,不應爲他人說法。佛陀乃爲其解說,謂若有人因聞法可得沙門四果,設此人不得聞法,則無由得道果;故谏人不應爲他人說法者實爲不善心,當墮惡道。露遮婆羅門聞法後歡喜信受,歸依叁寶。[雜阿含經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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