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八十五卷十九頁雲:複次有四種有情衆,當知于中,安立雜染。何等爲四?一者、外道有情衆。二者、此法異生有情衆。叁者、有學有情衆。四者、無學有情衆。外道有情衆中,具有一切。此法異生有情衆中,四種可得;及彼因相,並執著因相一分。然執著不可得。有學有情衆中,計我我所二種,及我因相執著隨眠,皆不可得;及我慢執著,並彼因相。然有我慢隨眠可得。無學有情衆中,一切皆不可得。又外道有情衆,凡所有行,不爲斷彼。此法異生有情衆,所修諸行,正爲斷彼,而未能斷。未見如實故。有學有情衆,已斷一分;爲斷余分,複修正行。雖見如實;而不自稱我已能見。猶未獲得盡無生智故。無學有情衆,一切已斷。于諸行中,而自稱言:我如實見。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