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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四十六卷十二页云:又诸菩萨、略有五处定所应作。若不作已;终不堪任证于无上正等菩提。何等为五?一者、发菩提心。二者、于诸有情,深生哀愍。三者、炽然精进。四者、于诸明处,方便修习。五者、无有厌倦。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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