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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因明叁十叁過中屬于因之過,六不定之一。又略名俱分不定。即于因用宗同品並宗異品有一分關系之法之過失也。例如聲論師對于勝論師謂“聲爲常(宗),無質礙故(因),如虛空,如極微(同喻),如瓶,如苦樂感情(異喻)。”此時無質礙之因,其義于同喻一分之虛空雖有,而其一分之極微則無。又異喻一分之苦樂感念等雖有,而其一分之瓶則無。因而謂爲分轉。此中異喻一分之苦樂感念等,以因之義存在,使宗不定也。見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大疏中末,瑞源記五,叁十叁過本作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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