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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扬十六卷三页云:又此诸修,当知对治五种邪执。一、众生邪执。二、法邪执。三、损减邪执。四、差别邪执。五、变异邪执。众生邪执者:谓于诸蕴,执有有情、作者、受者。法邪执者:谓如所言说,执有色等自体差别。损减邪执者:谓执诸法一切相无。差别邪执者:谓执诸法我无我等,有别体性。变异邪执者:谓执诸法,先实有我,后成无我。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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