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僧戒”相对称。指正式成为比丘尼之具足戒。凡是僧尼,应经过完整的受戒作法,方能取得正式僧尼之资格,此称具足戒。比丘尼应受持之具足戒,依四分律为三四一戒,南山律师更加七灭诤,遂成三四八戒,故通常虽举其大数而称为五百戒,实则仅为三四八戒。(参阅“比丘尼律仪”1481、“具足戒”3078)
(术语)比丘尼应持之戒律。有三百四十一戒。南山律师更加七灭诤,而为三百四十八戒。普通尼戒曰五百戒者,举大数也,实则为三百四十八戒。
比丘尼所受持的戒律。本来只有三百四十一戒,后来南山律师加上七灭诤,便成为三百四十八戒,普通都说尼戒为五百,那是指大数而言,实际上只有三百四十八。 - 陈义孝编
(术语)比丘尼具足戒即五百戒并八敬戒是也。
(书名)揭比丘尼五百戒之本经也。每月比丘尼之布萨日诵之。
(经名)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经之略名。
(经名)一卷,失译。
今在汉录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书名)十诵律波罗提木叉比丘尼戒本之略名。
唐西太原寺沙门释怀素依律集出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刘宋炖煌沙门释法颖集出
属十诵。十诵虽云即萨婆多,实与萨婆多不全同也。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萧梁建初寺沙门释明徽集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全一卷。略称比丘尼戒本。唐代义净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本经属于根本说一切有部之比丘尼戒本,其体裁同于比丘戒本,戒条总计三五八条。西藏律之比丘尼戒条与此部律最为相似,然以众学法计为一一二条之故,较此部律增多十三条,总计三七一条。[开元释教录卷九、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十三]
(书名)一卷,唐义净译。萨婆多部比丘尼之戒本也。于比丘尼之布萨诵之。
唐大荐福寺沙门释义净译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