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六十卷十叁頁雲:或有所生一剎那業,唯現法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亦現法受,亦于生受;或有所生一剎那業,叁時皆受。譬如一縷,其量微小,能持一華。一系華已。勢力便盡;不能複系。複有一縷,能持二華。再系華已,勢力便盡。複有一縷,能持多華。多系華已;其力方盡。又如流水,其性微小;流經一步,勢力便盡。有第二水,其性稍大;流經兩步,勢力方盡。有第叁水,其性廣大;流經多步,勢力乃盡。又如酢滴,其性淡薄;唯能酢彼一滴之水,不能酢多。有第二滴,其性稍嚴;酢二滴水,不能酢多。有余酢滴,其性更嚴;乃至能酢衆多滴水。此中諸業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