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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十四卷七頁雲:如前所說住不律儀,此不律儀名差別者,頌曰:惡行、惡戒、業、業道、不律儀。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別。是諸智者所诃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名。障淨屍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爲業。根本所攝,故名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後位,立余四名。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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