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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七卷四頁雲:複有叁種。謂聞思修所成差別。問:此叁、何者能斷煩惱?答:修所成,能斷煩惱;非余。問:何故聞所成,不能斷煩惱耶?答:此必依名,乃于義轉。唯不待名于義轉道,能斷煩惱。問:何故思所成,不能斷煩惱耶?答:由此作意,是不定地所攝故。唯定地所攝道,能斷煩惱。問:何故修所成,能斷煩惱耶?答:具二緣故。謂不待名于義轉故;及定地所攝故。問:若爾;修余二種,應成無用?答:彼能引發修所成故。謂聞所成,能引發思所成。思所成,能引發修所成;修所成,能斷煩惱。故非無用。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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