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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論一百叁十七卷九頁雲:問:何故四識住中,識非識住;七識住中,識是識住?答:由別因故,立四識住。由別因故,立七識住。謂若有法,識所乘禦,與識俱行,親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于識,無如是事;故不立在四識住中。若法,與識爲因爲果,展轉相資;立七識住。識望于識,有如是事;是故立在七識住中。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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