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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十八卷十六頁雲:論曰:諸不善色、名爲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所遮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法及有情,別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遮名。離性及遮,俱說名戒。此各有二。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爲自性故。已略辯戒自性差別。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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