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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集論五卷十一頁雲:複次蘊界處差別、略有叁種。謂遍計所執相差別、所分別相差別、法性相差別。遍計所執相差別者:謂于蘊界處中,遍計所執我有情命者生者養者數取趣者意生者摩納婆等。于蘊等中,實無我等自性;但是遍計所執相故。所分別相差別者:謂卽蘊界處法。由于此處,我有情等虛妄分別轉故。法性相差別者:謂卽于蘊界處中,我等無性,無我有性。由離有無相真如,用蘊等中我等無性無我有性爲相故。當知此中,依叁自性,及多分依數取趣無我理,說叁種相。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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