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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四頁雲:問:蘊與取蘊、有何差別?答:名卽差別。彼名爲蘊,此名取蘊。複次蘊、通有漏無漏,取蘊、唯有漏。複次蘊、攝叁谛,取蘊、攝二谛。複次蘊攝十七界,一界少分;取蘊、攝十五界,叁界少分。複次蘊、攝十一處,一處少分;取蘊、攝十處,二處少分。複次蘊、攝五蘊;取蘊、攝五蘊各少分。複次于蘊中有流轉者,受诃責;有還滅者,受贊歎。于取蘊中,有流轉者,受诃責;無還滅者,受贊歎。蘊與取蘊,是謂差別。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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