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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六十六卷三页云:复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五、命根。若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余食及命,遍三界中,皆现可得。由于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说此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坏。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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