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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毗婆沙论一百三十七卷九页云:问:何故四识住中,识非识住;七识住中,识是识住?答:由别因故,立四识住。由别因故,立七识住。谓若有法,识所乘御,与识俱行,亲近和合;立四识住。识望于识,无如是事;故不立在四识住中。若法,与识为因为果,展转相资;立七识住。识望于识,有如是事;是故立在七识住中。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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