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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六十五卷十三页云: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染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事故,因缘故等;如前广说五相差别。此中事者:谓卽五有取蕴。因缘者:谓卽此中喜乐爱味诸因缘法。自性者:谓此为缘,生起喜乐爱味所摄。助伴者:谓于爱味所有贪着。等起者:谓五黑品。如前应知。五取蕴事,由与有染及彼因缘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说名有染。又由五相,建立无染,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如前无诤,随应当说。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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