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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諸經要集卷十載,以布施情形之不同,所得之福報亦有四種差別,即:(一)施多得福少,謂以飲酒、歌舞等事施人,則費用極多而無福報。(二)施少得福多,謂以慈心供奉道德之人,使其精進學道,施物雖少,其福彌大。(叁)施少得福少,謂以悭貪惡意施于邪見外道,施物既少,得福亦少。(四)施多得福多,謂若能了悟世間無常而發心舍財,造立塔寺,供養叁寶,則所獲福報如恒河流沙,施物既多,其福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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