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da^na,巴利語同。音譯爲檀那、柁那、檀。又稱施。或爲梵語daks!in!a^ 之譯,音譯爲達嚫(嚫又作嚫)、大嚫、嚫,意譯爲財施、施頌、嚫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義。蓋布施原爲佛陀勸導優婆塞等之行法,其本義乃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則爲六波羅蜜之一,再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擴大布施之意義。亦即指施與他人以財物、體力、智慧等,爲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積功德,以致解脫之一種修行方法。大乘義章卷十二解釋布施之義:以己財事分散與他,稱爲布;惙己惠人,稱爲施。小乘布施之目的,在破除個人吝啬與貪心,以免除未來世之貧困,大乘則與大慈大悲之教義聯結,用于超度衆生。
施財之人,稱爲檀越(梵da^napati ,布施主之意,意譯爲施主、檀那主,簡稱爲檀那);而所施之財物,稱爲嚫資、嚫財、嚫金、嚫錢、堂嚫(對僧堂之僧施物之意)、俵嚫(分與施物之意)、信施(信徒施物之意)。此外,獻上錢財,稱爲上嚫;施物供于佛前,稱爲下嚫。于日本,信者所屬之寺院,稱爲檀那寺;而道場所屬之信者,稱爲檀家、檀中、檀徒、檀方。
布施乃六念之一(念施),四攝法之一(布施攝),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布施波羅蜜、檀波羅蜜)。布施能使人遠離貪心,如對佛、僧、貧窮人布施衣、食等物資,必能招感幸福之果報。又向人宣說正法,令得功德利益,稱爲法施。使人離開種種恐怖,稱爲無畏施。財施與法施稱爲二種施;若加無畏施,則稱叁種施。以上叁施系菩薩所必行者。其中法施之功德較財施爲大。布施若以遠離貪心與期開悟爲目的,則稱爲清淨施;反之則稱不清淨施。至于法施,勸人生于人天之說教,稱爲世間法施;而勸人成佛之教法(叁十七菩提分法及叁解脫門),稱爲出世法施。此外,關于施、施波羅蜜之區別,據優婆塞戒經卷二載,聲聞、緣覺、凡夫、外道之施,及菩薩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之施,稱爲施;而菩薩于第叁阿僧祇劫所行之施,則稱爲施波羅蜜。
據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載,在家菩薩行財施與法施;出家菩薩行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等四施;而得無生忍之菩薩則具足施、大施、無上施等叁施。俱舍論卷十八舉出八種布施,即:隨至施、怖畏施、報恩施、求報施、習先施、希天施、要名施、爲莊嚴心等施。同書卷十八亦舉出施客人、施行人、施病人、施侍病者、施園林、施常食、隨時施等七種布施。舊譯華嚴經卷十二“十無盡藏品”則有修習施、最後難施、內施、外施、內外施、一切施、過去施、未來施、現在施、究竟施等十施。上述乃就布施行爲之內容、態度、目的等之不同,而有種種分類方式。又施者、受者、施物叁者本質爲空,不存任何執著,稱爲叁輪體空、叁輪清淨。[中阿含卷叁十福田經、增一阿含經卷四、卷九、卷二十、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薩地持經卷四、布施卷、大智度論卷十四、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叁十九](參閱“達嚫”5677)
(術語)梵語曰檀那D&amacron;na,譯爲布施。以福利施與人也。所施雖有種種,而以施與財物爲本義。得大富樂之果。周語曰:“享祀時至,布施優裕。”文子自然篇曰:“爲惠者布施也。”莊子外物篇曰:“生不布施,死何含珠爲。”荀子哀公篇曰:“富有天下而無怨財,布施天下而不病貧。”韓非顯學篇曰:“上征斂于富人,而布施于貧家,是奪力儉而與侈墮也。”淮南子道應訓曰:“不義得之,又不能布施,患必至矣。”又齊俗訓曰:“爲義者,布施而德。”論衡定賢篇曰:“使谷食如水火,雖貪吝之人,越境而布施矣。”法界次第曰:“檀那秦言布施。”無量壽經曰:“布恩施惠。”大乘義章十一曰:“言布施者,以己財事分布與他,名之爲布,惙己惠人目之爲施。”維摩經佛國品曰:“布施是菩薩淨土。”
Charity == 布施
Or almsgiving, the first Paramita.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charity in terms of goods, doctrines (Dharma) and courage (fearlessness). Out of the three, the merits and virtues of doctrines charity is the most surpassing. Charity done for no reward here and hereafter is called pure or unsullied, while the sullied charity is done for the purpose of personal benefits. In Buddhism, the merits and virtues of pure charity is the best.
Giving == 布施
see charity.
Almsgiving == 布施
see charity.
以自己的財物,分施給別人。布施有叁種,即一、財施,即以財物去救濟疾病貧苦的人;二、法施,即以正法去勸人修善斷惡;叁、無畏施,即不顧慮自己的安危去解除別人的怖畏。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