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sama,巴利语同。即均平齐等,无高下、浅深之差别。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称为平等。为“差别”之对称。如释尊即否定印度吠陀以来之阶级差别而主张“四姓平等”。诸经论中有关平等之思想与用语极多,例如认为佛、法、僧三宝,以及心、佛、众生三法,于本质上均无差别,故说平等;或显示本体界之相貌,称为空平等、真如平等。另如大般若经卷四○九阐论般若波罗蜜、三摩地、菩萨等三者之平等;大智度论卷一○○明示法平等、众生平等之理;大日经卷一揭举身、语、意之三密平等。往生论注卷上载,平等是诸法体相,由此所达到之智慧,应无所分别,主观与客观亦无区别,此称智平等;对于众生亦应等同视之,无高低、亲怨之区别,在值得怜悯和具有佛性上,平等无二,此称众生平等。又佛称为平等觉,自性法身称为平等法身。此外,一乘法乃表示与佛之智慧平等之大慧,称为平等大慧;普遍于一切而无差别之爱,称为平等大悲;对一切平等,了悟真理而不起差别见解之心,称为平等心。空、假、中三观中之从空入假观,又称为平等观;观身、语、意三密之平等无差别,称为三平等观;不论怨、亲之别,一概一视同仁,称为怨亲平等。
新华严经卷五十三离世间品举出菩萨具有十种平等,即:一切众生平等、一切法平等、一切刹平等、一切深心平等、一切善根平等、一切菩萨平等、一切愿平等、一切波罗蜜平等、一切行平等、一切佛平等,菩萨若安住此法,则得一切诸佛无上平等之法。同经卷三十“十回向品”亦举出业平等、报平等等十种平等。又大方等大集经卷五十则举出众生平等、法平等、清净平等、布施平等、戒平等、忍平等、精进平等、禅平等、智平等、一切法清净平等十种,众生若具此平等,能速得入无畏之大城。此皆说明人、法、国土、修行乃至诸佛等悉皆平等无有差别之理。[杂阿含卷二十、大般若经卷五七○平等品、大宝积经卷六○、大乘庄严经论卷十二、佛地经论卷五](参阅“差别”4088)
(术语)对于差别之称。无高下浅深等之别曰平等。南史梁武帝纪曰:“幸同泰寺,设平等会。”五灯会元曰:“天平等,故常覆。地平等,故常载。日月平等,故四时常明。涅槃平等,故圣凡不二。人心平等,故高低无诤。”
没有高下贵贱深浅等的差别。 - 陈义孝编
通常使用“平等”这个词有两种意义:一是平均,相等,相同。如《百喻经·二子分财喻》:“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现所有物破作二分。”意谓分物平均。又如郭孝成《蒙古独立记》:“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一律平等。”意为各民族的权利是相同的。一是平常,一般。如清·李渔《意中缘·嘱婢》:“你不知道那女子是个聪明绝顶的人,我料他决不肯嫁个平等丈夫。”其实,这个常用词源于梵语upeksa,意译为“舍”,意为舍去一切差别相。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在性体(即本质、共相、空性、心真如性等)上是有任何差别的。在时间上,称为“三世平等”。如《圆觉经》卷上说:“三世悉平等,毕竟无来去。”在空间上,称为“大小平等”。如《华严经》说:“大世界即是小世界,小世界即是大世界。”从佛性而言,众生平等。如《涅槃经·梵行品》说:“如来亦尔,于诸众生非不平等,然于罪者心则偏重,于放逸者佛则慈念。”不但众生平等,而且怨亲平等。如唐·顾况《从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齐相公》诗云:“本师留度门,平等冤亲同。”佛教指出,顽固不化的“我执”和自以为是的“我见”实为造成不平等和纷争的罪恶渊薮。学佛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把我见转化为平等性智,达到人我平等,自他一体,从而兴起慈悲救世的精神。(李明权) -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 编
1.无差别,如「平等不二」。2.同「舍」(宁静不执着),如「平等观」、「平等慧」、「平等心」。3.完全,如「平等尽苦」、「平等解脱」。4.平衡;均衡,如「平等修习」。 - 庄春江居士编
(术语)一切众生平等成佛之法也。法华经方便品曰:“自证无上道,大乘平等法。”
众生平等成佛之法。 - 陈义孝编
(一)指释尊主张之四姓平等说。印度原有之婆罗门教仅为支配阶级之宗教,无视于民众之济拔,因此,促成部分王族与庶民阶级急速抬头;又新旧诸宗教思想间,所以有对立之见解,亦因阶级之偏见而形成。释尊之思想,则超越阶级偏见,重视道德意义,排除人为阶级,强调四姓平等,人类之出生及家系,并非即能限制其贵贱,唯有人类之行为,方足尊贵,故此平等观之理想,首先实现于释尊所领导之教团。所谓平等,其精神之发露,则为慈悲,大乘佛教深受此种精神之教化,乃以诸法之本质为空,一切存在之诸法皆为平等。此思想发展至中国,则成为“即”(绝对性之同一)思想之佛教;又天台宗、华严宗主张诸法之绝对相为“理”,诸法之个别事相为“事”,理为平等,事为差别,惟两者“相即”,而有理即事、事即理之关系,故亦主张平等之说。
佛教本身以成为最普遍之宗教自期,故融合不同之见解,表明统一之态度,基于此,使其能在印度、中国、日本、西藏等地,融合各国固有之民族宗教而发展。四姓平等思想之彻底表现,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教理,自他不二、自利利他亦以大乘菩萨行为基础而产生。批判四姓制度之代表著作有金刚针论(梵Vajrasu^ci^ ),此书即基于佛陀之立场,抨击婆罗门之优越观。又为实现平等理想之政治,有阿育王之“法”政治,同时关于归纳王政之论以表现其见解者,有龙树之宝行王正论(梵Ratna^vali^ )。天台之集大成者智顗(538~597)以法华经思想为基础,揭示“开会”(绝对统一)之教义,强调佛教教法各各具特殊性,并开显其绝对性意义,此即显示各各具有其平等之存在理由。如主张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等十法界互具者,即证明一切诸法平等、具足佛性。又随着净土信仰之一般化,阿弥陀佛济拔之对象相对地普遍扩大,亦为一般人所能理解接受,故多数之宗教团体在各阶级间逐渐形成。在实践宗教方面,禅之信仰思想亦一般化,于规定僧堂生活之清规中,其依众议所订而于行动上必须遵守之条文,则为教团伦理上平等精神之表现。
西元五世纪,传译涅槃经时,有“悉有佛性论”与“五性各别说”对立之论争。七世纪前半,玄奘将瑜伽行派之学说传至中国,并组织法相宗时,依五性各别说,主张众生中亦有无佛性者,故而形成当时否定五性各别说之天台、华严等宗,与肯定该说之法相宗展开论争。是后,此论争亦延及日本,以最澄为中心,诸宗学者之间相互争论,最后,主张否定论者获胜,其理由是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被肯定,与宗教观之深入一般信众。此外,在日本,以佛教精神为基础,制订十七条宪法,打破闭锁式之氏族制社会,向统一国家之建设迈进,此即圣德太子平等思想之具体表现。
(二)为天台宗三观中“假观”之异名。若破俗(即假)而用真(即空),则不称平等。盖以“空观”系于观中知假非假而破假入空,而“假观”则知空非空而破空入假。如是空假共破而互用,故称为平等。维摩经玄疏卷二(大三八·五二五下):“言平等者,若前破俗用真,不名平等;此观破用等,故名平等。”又空观之异名,亦称平等观,以空为平等而一一别相之故。(参阅“三观”706)
(术语)台宗三观中假观之异名也。若破一(即假)而用一(即空),则不名为平等,前于观知假非假,破假入空,今知空非空,破空入假,空假共破互用,故名为平等(前之空观破假,今之假观破空,前之空观用空,今之假观用假也)。止观三曰:“从空入假名平等观。”[囗@又]空观之异名。以空为平等而一一别相也。
天台宗三观中假观的别名。止观说:“从空入假名平等观。” - 陈义孝编
(术语)唐初印法师所立二教之一。卢舍那所说之华严经也。非逐众生之机委曲说权实之法,乃称于法性之理,顿说平等一实之理,故名平等教。
(一)又作平等正觉。指佛之正觉,转用为佛之别号。盖佛能觉证诸法平等、无有高下浅深差别之理,而住于身、语、意三业空寂之大觉中,故称平等觉。持心梵天所问经卷三(大一五·二二上):“平等觉者,不有所获,无有言行。(中略)如来晓了一切诸法悉为本净,自然无本,逮平等觉,以故因号平等正觉。”
(二)为阿弥陀三十七号之一。赞阿弥陀偈(大四七·四二一上):“蒙光触者离有无,是故稽首平等觉。”[往生论注卷上]
(术语)如来之正觉也。正觉无高下浅深之别,故曰平等觉。又言理智冥合而为平等也。新译仁王经上曰:“实智平等,永断惑障。”
如来的正觉,因如来的正觉无高下浅深的分别。 - 陈义孝编
为阿弥陀佛三十七号之一。阿弥陀佛证诸法平等,具有平等度众之大悲力,故有此号。赞阿弥陀佛偈(大四七·四二二上):“虚无之身无极体,是故顶礼平等力。”
(术语)如来之尊称。以其具平等度一切众生之力用也。赞阿弥陀佛偈曰:“虚无之身无极体,是故顶礼平等力。”
1.「平等」与「舍」为同义复词,如「平等舍住」,解读为「保持着宁静不执着」(无相当的南传经文)。2.无差别的布施。参看「舍」、「平等」、「住」。 - 庄春江居士编
如施物清净十相中说。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