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sama,巴利語同。即均平齊等,無高下、淺深之差別。指一切現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識性、心真如性等上沒有差別,稱爲平等。爲“差別”之對稱。如釋尊即否定印度吠陀以來之階級差別而主張“四姓平等”。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思想與用語極多,例如認爲佛、法、僧叁寶,以及心、佛、衆生叁法,于本質上均無差別,故說平等;或顯示本體界之相貌,稱爲空平等、真如平等。另如大般若經卷四○九闡論般若波羅蜜、叁摩地、菩薩等叁者之平等;大智度論卷一○○明示法平等、衆生平等之理;大日經卷一揭舉身、語、意之叁密平等。往生論注卷上載,平等是諸法體相,由此所達到之智慧,應無所分別,主觀與客觀亦無區別,此稱智平等;對于衆生亦應等同視之,無高低、親怨之區別,在值得憐憫和具有佛性上,平等無二,此稱衆生平等。又佛稱爲平等覺,自性法身稱爲平等法身。此外,一乘法乃表示與佛之智慧平等之大慧,稱爲平等大慧;普遍于一切而無差別之愛,稱爲平等大悲;對一切平等,了悟真理而不起差別見解之心,稱爲平等心。空、假、中叁觀中之從空入假觀,又稱爲平等觀;觀身、語、意叁密之平等無差別,稱爲叁平等觀;不論怨、親之別,一概一視同仁,稱爲怨親平等。
新華嚴經卷五十叁離世間品舉出菩薩具有十種平等,即:一切衆生平等、一切法平等、一切刹平等、一切深心平等、一切善根平等、一切菩薩平等、一切願平等、一切波羅蜜平等、一切行平等、一切佛平等,菩薩若安住此法,則得一切諸佛無上平等之法。同經卷叁十“十回向品”亦舉出業平等、報平等等十種平等。又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則舉出衆生平等、法平等、清淨平等、布施平等、戒平等、忍平等、精進平等、禅平等、智平等、一切法清淨平等十種,衆生若具此平等,能速得入無畏之大城。此皆說明人、法、國土、修行乃至諸佛等悉皆平等無有差別之理。[雜阿含卷二十、大般若經卷五七○平等品、大寶積經卷六○、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佛地經論卷五](參閱“差別”4088)
(術語)對于差別之稱。無高下淺深等之別曰平等。南史梁武帝紀曰:“幸同泰寺,設平等會。”五燈會元曰:“天平等,故常覆。地平等,故常載。日月平等,故四時常明。涅槃平等,故聖凡不二。人心平等,故高低無诤。”
沒有高下貴賤深淺等的差別。 - 陳義孝編
通常使用“平等”這個詞有兩種意義:一是平均,相等,相同。如《百喻經·二子分財喻》:“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現所有物破作二分。”意謂分物平均。又如郭孝成《蒙古獨立記》:“民國成立,漢、滿、蒙、回、藏,一律平等。”意爲各民族的權利是相同的。一是平常,一般。如清·李漁《意中緣·囑婢》:“你不知道那女子是個聰明絕頂的人,我料他決不肯嫁個平等丈夫。”其實,這個常用詞源于梵語upeksa,意譯爲“舍”,意爲舍去一切差別相。佛教認爲,一切事物在性體(即本質、共相、空性、心真如性等)上是有任何差別的。在時間上,稱爲“叁世平等”。如《圓覺經》卷上說:“叁世悉平等,畢竟無來去。”在空間上,稱爲“大小平等”。如《華嚴經》說:“大世界即是小世界,小世界即是大世界。”從佛性而言,衆生平等。如《涅槃經·梵行品》說:“如來亦爾,于諸衆生非不平等,然于罪者心則偏重,于放逸者佛則慈念。”不但衆生平等,而且怨親平等。如唐·顧況《從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齊相公》詩雲:“本師留度門,平等冤親同。”佛教指出,頑固不化的“我執”和自以爲是的“我見”實爲造成不平等和紛爭的罪惡淵薮。學佛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把我見轉化爲平等性智,達到人我平等,自他一體,從而興起慈悲救世的精神。(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
1.無差別,如「平等不二」。2.同「舍」(甯靜不執著),如「平等觀」、「平等慧」、「平等心」。3.完全,如「平等盡苦」、「平等解脫」。4.平衡;均衡,如「平等修習」。 - 莊春江居士編
(術語)一切衆生平等成佛之法也。法華經方便品曰:“自證無上道,大乘平等法。”
衆生平等成佛之法。 - 陳義孝編
(一)指釋尊主張之四姓平等說。印度原有之婆羅門教僅爲支配階級之宗教,無視于民衆之濟拔,因此,促成部分王族與庶民階級急速擡頭;又新舊諸宗教思想間,所以有對立之見解,亦因階級之偏見而形成。釋尊之思想,則超越階級偏見,重視道德意義,排除人爲階級,強調四姓平等,人類之出生及家系,並非即能限製其貴賤,唯有人類之行爲,方足尊貴,故此平等觀之理想,首先實現于釋尊所領導之教團。所謂平等,其精神之發露,則爲慈悲,大乘佛教深受此種精神之教化,乃以諸法之本質爲空,一切存在之諸法皆爲平等。此思想發展至中國,則成爲“即”(絕對性之同一)思想之佛教;又天臺宗、華嚴宗主張諸法之絕對相爲“理”,諸法之個別事相爲“事”,理爲平等,事爲差別,惟兩者“相即”,而有理即事、事即理之關系,故亦主張平等之說。
佛教本身以成爲最普遍之宗教自期,故融合不同之見解,表明統一之態度,基于此,使其能在印度、中國、日本、西藏等地,融合各國固有之民族宗教而發展。四姓平等思想之徹底表現,即“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之教理,自他不二、自利利他亦以大乘菩薩行爲基礎而産生。批判四姓製度之代表著作有金剛針論(梵Vajrasu^ci^ ),此書即基于佛陀之立場,抨擊婆羅門之優越觀。又爲實現平等理想之政治,有阿育王之“法”政治,同時關于歸納王政之論以表現其見解者,有龍樹之寶行王正論(梵Ratna^vali^ )。天臺之集大成者智顗(538~597)以法華經思想爲基礎,揭示“開會”(絕對統一)之教義,強調佛教教法各各具特殊性,並開顯其絕對性意義,此即顯示各各具有其平等之存在理由。如主張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十法界互具者,即證明一切諸法平等、具足佛性。又隨著淨土信仰之一般化,阿彌陀佛濟拔之對象相對地普遍擴大,亦爲一般人所能理解接受,故多數之宗教團體在各階級間逐漸形成。在實踐宗教方面,禅之信仰思想亦一般化,于規定僧堂生活之清規中,其依衆議所訂而于行動上必須遵守之條文,則爲教團倫理上平等精神之表現。
西元五世紀,傳譯涅槃經時,有“悉有佛性論”與“五性各別說”對立之論爭。七世紀前半,玄奘將瑜伽行派之學說傳至中國,並組織法相宗時,依五性各別說,主張衆生中亦有無佛性者,故而形成當時否定五性各別說之天臺、華嚴等宗,與肯定該說之法相宗展開論爭。是後,此論爭亦延及日本,以最澄爲中心,諸宗學者之間相互爭論,最後,主張否定論者獲勝,其理由是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之被肯定,與宗教觀之深入一般信衆。此外,在日本,以佛教精神爲基礎,製訂十七條憲法,打破閉鎖式之氏族製社會,向統一國家之建設邁進,此即聖德太子平等思想之具體表現。
(二)爲天臺宗叁觀中“假觀”之異名。若破俗(即假)而用真(即空),則不稱平等。蓋以“空觀”系于觀中知假非假而破假入空,而“假觀”則知空非空而破空入假。如是空假共破而互用,故稱爲平等。維摩經玄疏卷二(大叁八·五二五下):“言平等者,若前破俗用真,不名平等;此觀破用等,故名平等。”又空觀之異名,亦稱平等觀,以空爲平等而一一別相之故。(參閱“叁觀”706)
(術語)臺宗叁觀中假觀之異名也。若破一(即假)而用一(即空),則不名爲平等,前于觀知假非假,破假入空,今知空非空,破空入假,空假共破互用,故名爲平等(前之空觀破假,今之假觀破空,前之空觀用空,今之假觀用假也)。止觀叁曰:“從空入假名平等觀。”[囗@又]空觀之異名。以空爲平等而一一別相也。
天臺宗叁觀中假觀的別名。止觀說:“從空入假名平等觀。” - 陳義孝編
(術語)唐初印法師所立二教之一。盧舍那所說之華嚴經也。非逐衆生之機委曲說權實之法,乃稱于法性之理,頓說平等一實之理,故名平等教。
(一)又作平等正覺。指佛之正覺,轉用爲佛之別號。蓋佛能覺證諸法平等、無有高下淺深差別之理,而住于身、語、意叁業空寂之大覺中,故稱平等覺。持心梵天所問經卷叁(大一五·二二上):“平等覺者,不有所獲,無有言行。(中略)如來曉了一切諸法悉爲本淨,自然無本,逮平等覺,以故因號平等正覺。”
(二)爲阿彌陀叁十七號之一。贊阿彌陀偈(大四七·四二一上):“蒙光觸者離有無,是故稽首平等覺。”[往生論注卷上]
(術語)如來之正覺也。正覺無高下淺深之別,故曰平等覺。又言理智冥合而爲平等也。新譯仁王經上曰:“實智平等,永斷惑障。”
如來的正覺,因如來的正覺無高下淺深的分別。 - 陳義孝編
爲阿彌陀佛叁十七號之一。阿彌陀佛證諸法平等,具有平等度衆之大悲力,故有此號。贊阿彌陀佛偈(大四七·四二二上):“虛無之身無極體,是故頂禮平等力。”
(術語)如來之尊稱。以其具平等度一切衆生之力用也。贊阿彌陀佛偈曰:“虛無之身無極體,是故頂禮平等力。”
1.「平等」與「舍」爲同義複詞,如「平等舍住」,解讀爲「保持著甯靜不執著」(無相當的南傳經文)。2.無差別的布施。參看「舍」、「平等」、「住」。 - 莊春江居士編
如施物清淨十相中說。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