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葷酒肉,雖爲佛子所禁食,然如患病,則許權便食用,稱爲開葷。[十誦律卷二十六、摩诃僧只律卷叁十二、四分律卷四十二]
(二)茹素者開始改食葷辛之時,稱爲開葷。又稱開齋。然古稱解素、開素,不稱開葷。
(雜語)又曰開素。許食葷肉也。佛雖製酒肉五辛。而有病患或利益事時,則許飲食之。如四分律四十二等,爲病比丘,許啖諸種肉,飲諸種汁漿,十誦律二十六僧祇律叁十二毗尼母論叁等,許食離見聞疑之叁種淨肉,五事報應經謂有病聽于伽藍外白衣家食五辛,分別功德論四說佛許病比丘飲酒,文殊問經上說佛許食肉啖蒜,皆是也。
又名開素。佛雖然製定酒肉五辛等不可食,但是遇到生病的人或是有利益的事時,卻可以飲食。 - 陳義孝編
中國佛教徒自梁武帝之後普遍實行素食,不食葷辛,也有在規定的齋日、齋月茹素的。而茹素者改食葷辛之始,民俗謂之開葷,亦名開齋、開素。宋·王楙《野客叢書》:“今人久茹素,而其親若鄰,設酒肴之具,以相暖熱,名曰開葷,于理合曰開素。此風已見六朝。”如唐·白居易有“月終齋滿誰開素”詩句。清·崔灏《通俗編·飲食·開葷》:“東昏侯(蕭寶卷)喪潘妃之女,閹豎共營肴羞曰:爲天子解菜。解猶今雲開葷也。”其實,佛律雖禁食酒肉葷辛,但若有病患等原因需要飲食者,也可開許。如《四分律》卷四二:“爲病比丘,許啖諸種肉,飲諸種汁漿,”又《十湧律》卷二六、《僧祇律》卷叁二等則許食離見、聞、疑之叁種“淨肉”。今民間稱初次嘗試新鮮事物或初次打破禁忌曰“開葷”。也有長期過艱苦生活,一朝改善夥食,增加葷菜,戲稱“開葷”的。(常正)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
又名開素,佛雖然製定酒肉五豐等不可食,但是遇到生病的人或是有利益的事時,卻可以飲食。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