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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五十三卷六页云:近事律仪,由三支所摄。何等为三?一、受远离最胜损他事支,二、违越所受重修行支,三、不越所受支。若永远离损害他命,损坏他财,损他妻妾;是名初支。远离妄语,是第二支。远离诸酒众放逸处,是第三支。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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