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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五十叁卷十二頁雲:問:由幾因緣,不應授彼近事男律儀?答:略由二因。一、意樂損害故,二、男形損害故。若意樂損害者;當知一切不應爲授。若男形損害者;或有爲授,然不得說名近事男。不說因緣,前已具辯。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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