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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爲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受是領納、感受。《成唯識論》曰:“受謂領納順違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起合、離、二非欲故。”這是說,受之自性,即是領納,“順違俱非”者,即緣可愛之境謂之順益,緣不可愛之境謂之違損,其非可愛亦非不可愛者,謂之俱非,即是中容境。“起愛爲業”,是心識緣順違之境,則起苦樂感受,于樂受之境,未得則生貪欲,以其得之;已得亦生貪欲,不使離失。于苦受之境,未得則有幸而不得之欲;已得則有願即離失之欲。這種愛欲,恒依苦樂之受而起,故曰“起愛爲業”。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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