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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欲是希望,《成唯識論》曰:“于所緣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故欲的自性就是希望,于所愛境希望必合,于所惡境希望必離。“勤依爲業”者,因爲希望,方勤劬精進,故欲爲勤之所依,能爲勤所依,即是其業用。唯所謂精進,系指對善欲而言,若不善欲,就不是精進了。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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