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caitta, caitasika,巴利語cetasika。又作心數、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數法。從屬于心王。乃五位之一。與心相應而同時存在,爲種種複雜之精神作用。以從屬于心,故對心所而言,心謂“心王”。心王與心所之間,有所謂五義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之相應關系,故心所又稱相應法、心相應法。離此心王,是否別有心所之體,對此,有部主張別體說,其他諸派另有多種異說。
有關心所之數及其分類之方法,有種種說法。小乘俱舍論立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叁摩地等十大地法(相應于一切心之心所);信、不放逸、輕安、舍、慚、愧、無貪、無嗔、不害、勤等十大善地法(相應于一切善心之心所);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大煩惱地法(指一切汙染心而言,即與不善心、有覆無記心共通而相應之心所);無慚、無愧等二大不善地法(僅相應于一切不善心之心所);忿、覆、悭、嫉、惱、害、恨、谄、诳、憍等十小煩惱地法(與無明相應,而不能同時起兩種以上之心所);惡作、睡眠、尋、伺、貪、嗔、慢、疑等不定地法(上五類以外之心所);總共六位,計立四十六心所。此外,如正法念處經卷叁十叁,就上述大善地法中,以無癡取代無嗔;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則列舉七類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而列舉四十九心所。
大乘成唯識論中,則將心所分爲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對此而立四種一切義;即一切性(共通于善、惡、無記叁性而起)、一切地(共通于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叁地而起)、一切時(無始以來,恒常相續)、一切俱(一切心所同時而生)等四種。大體而言,遍行之心所具足四種一切義;別境之心所具足性、地二種一切義;善僅有地之一切義;不定僅有性之一切義;煩惱、隨煩惱則不具足任何之一切義。
遍行乃作意、觸、受、想、思;別境乃欲、勝解、念、定、慧;分別稱爲五遍行與五別境,合之則相當于十大地法。善有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煩惱有貪、嗔、癡、慢、疑、惡見等六;隨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二十;不定僅有悔(惡作)、睡眠、尋、伺等四不定。以上所立五十一心所之中,隨煩惱複分叁種:最初之十者(忿至憍者)乃個別而起,故稱小隨煩惱(小隨惑)。其次之二者(無慚、無愧),乃普遍于一切不善心而起,故稱中隨煩惱(中隨惑)。最後之八者(掉舉至不正知者),普遍于一切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而起,故稱大隨煩惱(大隨惑)。又瑜伽師地論卷一于上列二十隨煩惱外,別說邪欲、邪勝解,總成五十叁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則將根本煩惱中之惡見,開立爲身見等五種,故共立五十五法。[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界身足論卷上、成實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五、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叁下](參閱“心心所”1397、“心王”1398)
(術語)心所有法之略。爲心王之所有,而有貪嗔等別作用之心法也。小乘俱舍有四十四法。大乘唯識有五十一法。見五位條。
心所有法的簡稱,也就是爲心所有的各種思想現象,共有五十一法,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心所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茲列表說明如下:
┌遍行(觸、作意、受、想、思)────────────────五┐
│別境(欲、勝解、念、定、慧)─── - 陳義孝編
成唯識論五卷十叁頁雲: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二解 辯中邊論上卷四頁雲:此諸識中,受能受用,想能分別,思作意等,諸相應行,能推諸識,此叁助心,故名心所。 - 朱芾煌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善心所之一。慚者羞惡之心,做了壞事內心感到羞恥者曰慚。《成唯識論》曰:“雲何爲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由于本身自我尊重的促進之力,可以止息惡行。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唯識宗立五位百法,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谄者谄曲,爲了取得別人歡心而阿谀谄媚,以達到自己謀求的目的。成唯識論曰:“雲何爲谄,爲岡他故,矯設導儀,險曲爲性,能障不谄,教誨爲業。”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嗔又作嗔恚、嗔怒,爲叁毒之一,十煩惱之一,系指對有情怨恨之精神作用。嗔心所,爲心所有法的根本煩惱之一。《成唯識論》曰:“雲何爲嗔,于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爲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苦即叁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是造成叁苦之因。嗔是對叁苦及造成叁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惱熱,對家人眷屬,一切衆生,輕則诟罵,重則損害他命,甚至于伐城伐國,喋血千裏,莫不由嗔心而起。
嗔恚心由我執而起,一切以自我爲中心,凡是違逆我意者,我即拂然不悅,進而忿恨惱怒,暴跳如雷。語雲:甯起貪見如須彌山,無起嗔恚如芥子許。因爲貪中含有愛(貪染之愛),而嗔中含著破壞的成分。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煩惱心所之一.癡又稱無明,以無明故,對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成唯識論》曰:“雲何爲癡,于諸理事,迷闇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無明爲十二緣起之首,爲有情生死流轉的根本。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爲業”。無明就是沒有智慧,也即是愚癡。愚癡有兩種,一者是俱生無明,是先天性與生俱來的無明;一者是分別起的無明,是後天受環境習染的無明。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遍行心所之一。觸是根、境、識叁者的接觸,故又稱“叁和”。《成唯識論》卷叁曰:“觸謂叁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叁和。”論文的意思是說:根、境交涉,識必俱起,根爲識之所依,境爲識之所取,叁者和合,可以使心、心所同緣一境,並由此而引生受、想、思的心理活動。在根、境、識叁和合位,有順生一切心所的功能,這就稱爲變異。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定的梵語叁摩地,譯曰正定,《成唯識論》曰:“于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令心專注是心力恒時凝聚,不隨所緣流散,故心力專注是其自性,由心定之故,明智即生,此即其業用。散亂之心,不能生定,亦無所依之智。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忿者忿憤,是對于違逆之境,所産生粗暴的身、語表業。《成唯識論》卷六曰:“雲何爲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憤,執杖爲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覆是覆蓋,犯了過惡,怕喪失名利,故把過惡隱藏起來。《成唯識論》曰:“雲何覆,謂于過失,隱藏爲性,于自罪惡,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 害者損害,心無悲愍損害有情,是不害之反。《成唯識論》曰:“雲何爲害,于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爲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二. 恨者怨恨,懷惡不舍,引起極度煩惱。《成唯識論》曰:“雲何爲恨,由忿爲先,懷惡不舍,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不定心所之一。悔又名惡作,對于先所作的事生起悔心。《成唯識論》曰:“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爲業,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即對已作惡事追悔,就是善性;對已作善事追悔,就是惡性。悔能令心怅怏不安,故有障礙止(觀)的作用。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別境心所之一。慧即智慧,是明白揀擇,《成唯識論》曰:“于所觀境,簡擇爲性,斷疑爲業。”簡擇是比量智,于一切所知境界,簡擇其得失,而推度決定,故簡擇即慧的自性,由揀擇而除掉疑惑,即是慧的業用。在愚昧心中,疑惑心中,則不能起慧。再者,邪見之流,以其癡增上故,不能簡擇,亦不起慧。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嫉者妒忌,他人榮盛,我懷憂戚,如妾婦之固寵,政敵之傾軋。《成唯識論》曰:“雲何爲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爲性,能障不嫉,憂戚爲業,謂嫉妒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此爲心所有法中的小隨煩惱心所之一.憍者驕傲,由于得到世間名利而驕慢自大。《成唯識論》曰:“雲何爲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