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諸法差別之自性也。止觀五曰:“界名界別,亦名性分。”
諸法差別的自性。 - 陳義孝編
諸法差別的自性。
- 梵心居士編
(術語)就事物之性質,分別善惡無記之叁性者。
梵語svabha^va-vikalpa。叁分別之一。又作自性思惟、任運分別。于心識之認知作用,指任運覺知現在所緣之境,稍加推測思考而分別其自性。蓋以欲界及色界初靜慮共爲有尋有伺之地,必說自性分別。關于其體,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謂,其體爲尋與伺;雜阿毗昙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則均謂,其體僅爲尋。[叁無性論卷上、攝大乘論釋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二](參閱“叁分別”531、“分別”1315)
(術語)叁分別之一。
瑜伽叁十六卷二十一頁雲:雲何名爲自性分別?謂于一切色等想事,分別色等種種自性,所有尋思;如是名爲自性分別。
二解 顯揚十六卷八頁雲:一、自性分別。謂于色等想事,分別色等所有自性。 - 朱芾煌
叁分別之一。又作自性思惟,于心識的認知作用,指任運覺知現在所緣之境,稍加推測思考而分別其自性。因爲以欲界及色界初靜慮共爲有尋有伺之地,必說自性分別,其體爲尋與伺。但《俱舍論》卷二,則謂其體僅爲尋。見“叁分別”條。 - 于淩波居士著
梵名Dharmadharmata^ -vibhan%ga 或 Dharmadharmata^-vibha^ga。指法與法性之辨別。傳說系彌勒(梵Maitreyana^tha ,四世紀)所作。梵文僅發現一部分斷片,約全部之五分之一。無漢譯本,僅有藏譯本。依西藏之傳承,本書與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現觀莊嚴論、寶性論等同爲彌勒五部書之一,故甚受重視。
本書結構極爲簡潔,其內容論及唯識思想與法的觀念,可大分爲四:(一)謂法(梵dharma )與法性(梵dharmata^ )包攝一切;法與法性之辨別(梵vibhan%ga )即爲本書之主旨,故首論法與法性之定義,以及兩者之關系。(二)言法之自覺。(叁)言法性之自覺。(四)論轉依(由法之立場轉換爲法性之立場)之自覺。
瑜伽七十二卷十四頁雲:問:如是五事,幾善?幾不善?幾無記?答:相及分別、通叁種。名、唯無記。真如、唯善。清淨善巧所緣義故;非能攝生可愛果相義故。正智、唯善。 - 朱芾煌
俱舍論二卷二頁雲:于此所說十有對中,除色及聲,余八無記。謂五色根、香味、觸境,不可記爲善不善性,故名無記。有說: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若爾;無漏應唯無記。其余十界,通善等叁。謂七心界,與無貪等相應,名善。貪等相應,名爲不善。余、名無記。法界、若是無貪等性相應,等起擇滅名善。若貪等性相應等起,名爲不善。余名無記。色界、聲界若善不善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善不善。余是無記。 - 朱芾煌
成唯識論七卷叁頁雲:悔眠但與十善容俱。此唯在欲。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細故。睡眠、尋、伺、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悔與中大隨惑容俱。非貪等十。各爲主故。睡眠、尋、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此四,皆通善等叁性。于無記業,亦追悔故。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麁鄙,及昧略故。後二,亦通加行善攝。聞所成等,有尋伺故。有義,初二亦加行善。聞思位中,有悔眠故。後叁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麁猛故。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 朱芾煌
瑜伽五十七卷七頁雲:問:幾善?答:或八、或五、及六少分。問:幾不善?答:六少分。問:幾無記?答:八、五少分。
二解:俱舍論叁卷十二頁雲:二十二根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唯善後八根。憂通善不善。意余受叁種。前八唯無記。論曰:信等八根,一向是善。數次雖居後;乘前故先說。憂根唯通善不善性。意及余受,一一通叁。眼等八根,唯無記性。 - 朱芾煌
成唯識論六卷二十二頁雲: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叁,大八,亦通無記。 - 朱芾煌
瑜伽七十一卷七頁雲:問:此諸現觀、由如是名,由如是言,所安立故;當言是彼自性?當言非彼自性耶?答:世俗說故;當言是彼自性。第一義故;當言非彼自性。何以故?一切法義、法爾不可說故。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