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十惡之一。新譯粗惡語。即口出粗惡語毀訾他人。據大乘義章卷七載,言辭粗鄙,故視爲惡;其惡從口而生,故稱之爲惡口。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大四六·六六九下):“惡言加彼,令他受惱,名爲惡口。”另據法華經卷六常不輕菩薩品載,若惡口罵詈誹謗,其人將獲大罪報。[無量壽經卷下、俱舍論卷十六]
(術語)罵詈惱人之言。法界次第上之上曰:“惡言加彼,令他受惱,名爲惡口。”十惡之一。無量壽經下曰:“兩舌惡口,妄言绮語。”法華經不輕品曰:“若有惡口罵詈誹謗,獲大罪報。”大乘義章七曰:“言辭粗野,目之爲惡。惡從口生,故名惡口。”
以惡毒的話罵人,是十惡之一。 - 陳義孝編
十惡業之一,即口出粗惡語毀訾他人。據《大乘義章》卷七載,言辭粗鄙,故視爲惡;其惡從口而生,故稱之爲惡口。 - 于淩波居士著
粗暴的言詞,另譯爲「粗言」。 - 莊春江居士編
以惡毒的話罵人。
- 梵心居士編
(術語)十善之一。不發粗犷之惡言罵辱他人也。
惡口爲十惡業之一,即口出粗惡語,毀訾他人。不惡口爲惡口相反,爲十善業之一。參閱“十善業”條。 - 于淩波居士著
佛教把言辭粗野,惡從口生,稱爲“惡口”。並把惡口列爲“十惡”(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绮語、貪、嗔、癡)之一。《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品》:“若有惡口罵詈誹謗,獲大罪報”。《地持論》:“惡口之罪,亦令衆生,墮叁惡道”(地獄、餓鬼、畜生)。故俗有“十惡不赦”之說。佛教對惡口罵詈惱人之言,是最所禁戒的;提倡以愛語、善語與人交談。如《行事抄》說:“凡有所說,當說善語,不應惡語。”後來把用惡毒言語誹謗他人,使人的感情和人格受到傷害,叫做“惡口傷人”。(無名氏)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