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與忍辱之合稱。證道歌(大四八·叁九六上):“觀惡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知識,不因讪謗起怨親,何表無生慈忍力?”法華經文句以慈悲、忍辱、法空叁者爲弘通法華經之叁種法規,稱爲弘經叁軌。
據月燈叁昧經卷七所舉,修菩薩行者爲利益衆生,于一切違順等境皆能慈忍,故獲得下列十種利益,即:(一)火不能燒,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違逆之境,了知身心自性本空而無所惱,故嗔恚之火不能燒之。(二)刀不能割,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橫逆之境,了知自身體性空寂而無所畏,故嗔恚利刀不能割之。(叁)毒不能中,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人加害時,了知身心本空而不以爲意,故貪嗔毒藥不能中傷之。(四)水不能漂,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順情之境,了知諸法本空而無所染,故貪愛之水不能漂之。(五)爲非人護,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時處,爲鬼神之類所護衛。(六)身相莊嚴,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愛念于人,故招感色身相好莊嚴之果報。(七)閉諸惡道,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成就善法,故惡道之門自然閉而不開。(八)隨樂梵天,指修行者慈行具足,梵行無虧,故命終後,隨其意樂而生于梵天。(九)晝夜常安,指修行者常行慈忍,利益有情,而不加惱害,故得身心寂靜,晝夜常安。(十)不離喜樂,指修行者常行慈忍,利益衆生,使其皆獲安穩,故自己之身心亦不離于喜樂。檀特羅麻油述經亦舉出慈之五利,即:刀不傷、毒不害、火不燒、水不沒、嗔惡見喜。(參閱“叁軌”591)
(術語)慈悲與忍辱也。是叁軌之二。證道歌曰:“觀惡言是功德,此則成吾善知識,不因讪謗起怨親,何表無生慈忍力。”
慈悲與忍辱。 - 陳義孝編
[出月燈叁昧經] 慈即愛念。忍即安忍。謂修菩薩行者。于一切違順等境。皆能慈忍。故獲此十種利益也。一火不能燒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違逆之境。了知身心自性本空。悉無所惱。是以嗔恚之火。所不能燒也。二刀不能割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橫逆之境。了知自身體性空寂。悉無所畏。是以嗔恚利刀。所不能割也。叁毒不能中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人或有所加害。了知身心本空。不爲意。是以貪嗔毒藥。所 - 明·一如等 撰
慈忍十種利益:慈即愛念,忍即安忍。謂修菩薩行者,于一切違順等境,皆能慈忍,故獲此十種利益也。
一、火不能燒 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違逆之境,了知身心,自性本空,悉無所惱,是以嗔恚之火,所不能燒也。
二、刀不能割 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橫逆之境,了知自身體性空寂,悉無所畏,是以嗔恚利刀所不能割也。
叁、毒不能中 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人或有所加害,了知身心本空,不以爲意,是以貪嗔毒藥所不能中也。
四、水不能漂 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順情之境,了知諸法本空,悉無所染,是以貪愛之水,所不能漂也。
五、爲非人護 非人即鬼神之類,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時處,鬼神之類,悉皆護衛也。
六、身相莊嚴 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愛念于人,是以能感色身相好莊嚴之報也。
七、閉諸惡道 謂修菩薩行者,但爲利益衆生,常懷慈忍之心,成就善法,是以惡道之門,自然閉而不開也。
八、隨樂梵天 梵天即色界初禅天也。 謂修菩薩行者,慈忍具足,梵行無虧,故報盡命終,隨其意樂,而得生于梵天也。
九、晝夜常安 謂修菩薩行者,常行慈忍之心,利益有情,而不惱害,故得身心寂靜,晝夜常安也。
十、不離喜樂 謂修菩薩行者,常懷慈忍之心,利益衆生,令其各獲安隱,是以自之身心,亦不離于喜樂。 - 明·楊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