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受叁歸戒而歸入佛門時,由授戒師所命之名字。又稱法名。但法名一般不僅爲戒名,尚包括出家時師父所起之名。
在印度,四姓入佛門出家,剃除須發,身著叁衣,單稱爲沙門、釋子,不用本姓。但我國及日本,出家爲沙彌時,舍其俗名而稱法名;在家者于受戒時則納受戒名。然日本淨土真宗因無授戒之作法,故無有法名、法號等戒名之稱。[考信錄卷二](參閱“法名”3344)
(術語)依受戒而授之名。初受沙彌戒時,從師賜法名,而舍俗名,其法名謂之戒名。
在受沙彌戒時,師父所賜給的法名。 - 陳義孝編
在受戒時師父賜給的法名。
- 梵心居士編
[出翻譯名義] 聚者集也。由衆生罪有重輕。故佛製諸戒。結罪不一。因隨其重輕。集分六類。故雲六聚也。一波羅夷梵語波羅夷。華言棄。謂犯此罪者。永棄于佛法之外也。又雲極惡。釋義有叁。一者由犯此戒。道果無分。二者不與僧中共住。叁者舍此身已。當墮地獄。故名極惡。二僧伽婆屍沙梵語僧伽婆屍沙。華言僧殘。謂犯此罪者。如人被他所殘。命雖未盡。形已殘廢。小有可救之理。僧爲作法除此之罪。故名僧殘。叁偷蘭遮梵語偷蘭。善見律雲。偷蘭名大。遮是華言。謂遮障善道。此華梵 - 明·一如等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