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指佛陀所制之律法,乃众生之轨范。凡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三聚净戒、十重戒、四十八轻戒等律法,通称戒法。盖戒系圣道之根本,因依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之智慧,得免没溺于生死海,故为解脱途径之一。南山律宗立此为戒四别中之一者。[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一](参阅“戒四别”2905)
(术语)佛所制戒律之法。辨于戒之四科。见戒条。[囗@又](杂语)佛弟子所受之戒法。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此中在家之人有五戒,八戒,出家之人有十戒,具足戒。
佛所制定的戒法。 - 陈义孝编
佛所制的戒律法规,叫戒法。
- 梵心居士编
佛初为提谓、波利等在家弟子授二皈依,后即授以五戒而为优婆塞、优婆夷。若在家弟子破此五戒,则非清净士(女),盖犯者,则破五分法身及一切佛法。此因五戒乃一切大小乘尸罗之根本,若犯五戒,则不得更受大小乘戒;若能坚持,即是五大施。此五者通称为戒,以防止为义。以能防恶律仪之非,能止三业所起之恶,故通称防止。
(术语)佛初为提谓等在家弟子受三皈已,即授五戒为优婆塞优婆夷。若在家弟子破此五戒,则非清净士女。犯五戒者,则破五分法身,一切佛法。何以故?五戒是一切大小乘尸罗根本。若犯五戒,则不得更受大小乘戒者。若能坚持,即是五大施。此五通名戒者。以防止为义。能防恶律仪无作之非。能止三业所起之恶。故通名防止。
佛昔为在家弟子受三皈依后,即授予五戒,使之成为优婆塞及优婆夷,如果在家弟子破了五戒,就不是清净的士女。 - 陈义孝编
(书名)一卷,宋遵式撰。
(书名)一卷,唐慧沼撰。又一卷,宋延寿撰。
戒,乃万善之根本。据大宝积经卷一○四载,能受正戒者,增长一切善法,反之,则着于邪见,堕于外道,故戒有二种不同,即:(一)受正平等戒,指修行之人能受持如来正戒,一切平等,不生分别差别之见,顿绝妄想邪思之心,戒体圆明而得解脱,究竟至于无上菩提,无有退转。(二)受邪不等戒,指邪见之人随逐恶知识,以分别心受持邪戒,而堕于人我、断常、憍慢、贪欲、嗔恚、愚痴等种种差别邪见,不知出要解脱之道。
[出大宝积经] 戒者。万善之根本也。谓能受正戒者。一切善法从此增长。受之不正者。着于邪见。堕于处道。故戒有二种不同也。一受正平等戒谓修行人。能受持如来正戒。一切平等。不生分别差别之见。顿绝妄想邪思之心。戒体圆明而得解脱。究竟至于无上菩提。无有退转也。(梵语菩提。华言道。)二受邪不等戒谓邪见之人。随逐恶知识。以分别心受持邪戒。而堕于人不知出要解脱之道也。 - 明·一如等 撰
俱舍论十四卷九页云:诸毗柰耶毗婆沙师,说有十种得具戒法。为摄彼故,复说等言。何者为十?一、由自然。谓佛、独觉。二、由得入正性离生。谓五苾刍。三、由佛命善来苾刍。谓耶舍等。四、由信受佛为大师。谓大迦叶。五、由善巧酬答所问。谓苏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谓大生主。七、由遣使。谓法授尼。八、由持律,为第五人。谓于边国。九、由十众。谓于中国。十、由三说归佛法僧。谓六十贤部共集受具戒。如是所得别解律仪,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 朱芾煌
(经名)一卷,失译。
(书名)一卷,明智旭重定。
(经名)一卷,菩萨善戒经之异名。
附东晋录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
释尸罗达摩。华言戒法也。本于阗人。学业该通善知华梵。居于是国为大法师。唐贞元中悟空回至北庭。其本道节度使杨袭古。与龙兴寺僧请法为译主。翻十地经。法躬读梵文并译语。沙门大震笔受。法超润文。善信证义。悟空证梵文。又译回向轮经。翻传纔毕缮写欲终。遇北庭宣慰中使段明秀事讫回。与北庭奏事官牛昕安西奏事官程锷等。相随入朝。为沙河不通取回鹘路。其梵夹留北庭龙兴寺藏。赍所译唐本至京。即贞元五载也。法译事方终。却回豁丹。豁丹一云于遁。此皆岭北人之呼召耳。若五印度语云瞿萨怛那。华言乳国。亦云地乳也。 - 顾伟康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