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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二卷二十頁雲:何因識起,俱托二緣;得所依名,在根非境。頌曰:隨根變識異,故眼等名依。論曰:眼等,卽是眼等六界。由眼等根,有轉變故;諸識轉異。隨根增損,識明昧故。非色等變,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隨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非余。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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