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障礙、拘礙之義。指六識及與其相應之心所被所緣之境所拘礙,于他不得生起。乃叁有對之一。蓋六識與心所僅能于自身所緣之對境而轉,如眼識僅能于色境而轉,耳識僅能于聲境而轉,如是則必然被所緣之法所拘礙,而無從于其他塵境生起作用,如眼識無從于聲、香、味等塵境生起作用。[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卷一二八、俱舍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二、俱舍論寶疏卷二](參閱“有對”2451)
(術語)叁有對之一。見有對條。
俱舍論二卷一頁雲:所緣有對,謂心心所,于自所緣。境界、所緣、複有何別?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卽說彼爲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于心等,名爲所緣。雲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緣轉時,說名有礙?越彼于余,此不轉故。或複礙者,是和會義。謂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緣,和會轉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六卷叁頁雲:所緣有對者:如心心所有所緣法,各于自所緣,有所拘礙。如是名爲所緣有對。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