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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詞典 【1】提婆五法

  又作提婆五邪法。即佛世時,提婆達多所說之五種邪法。提婆以此五種邪法破和合僧,在五逆罪中爲最重罪。此五法諸書記載不一,據毗尼母論卷四,五法爲:(一)盡形壽乞食,(二)糞掃衣,(叁)不食酥鹽,(四)不食肉魚,(五)露坐。又據順正理論卷四十叁所舉,五法爲:(一)不應受用乳等,(二)斷肉,(叁)斷鹽,(四)應被不截衣服,(五)應居聚落邊寺。另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六所舉,五法爲:(一)盡壽著糞掃衣,(二)盡壽常乞食,(叁)盡壽唯一坐食,(四)盡壽常居回露,(五)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酥、乳等。律典中多引大毗婆沙論所說之五法。

  佛陀本製四依之行法,即:(一)盡形壽樹下坐,(二)盡形壽著糞掃衣,(叁)盡形壽乞食,(四)盡形壽病時服陳棄之藥。提婆所立之五邪法雖與四依之正法相似,而違反佛意,欺佛弟子,破和合僧。蓋佛雖有糞掃衣之製,而裁縫爲袈裟,提婆之法則不許裁縫。佛弟子乞食嚴守一定之時間,提婆之法則不分晝夜,以滿爲限。佛弟子日中以後不食,提婆之法則不定時。佛雖聽許露地坐,亦許住于房舍,提婆之法則不然。佛雖不許食不淨肉,于淨肉則許之,提婆則斷然不許食肉。如是妄立五法而惑衆,以非法爲法,以法爲非法,以非律爲律,以律爲非律,以重爲輕,以輕爲重,故爲邪法。提婆即因貪愛名聞,對佛陀起妒嫉之心,故毀叁寶而建立邪道,犯破和合僧之大重罪。又非謂此五法皆是邪法,因立此五法,遂使和合之僧團一分爲二,故爲大重罪。[十誦律卷叁十六、大乘義章卷七、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叁]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提婆五法

  (故事)五逆罪中以破僧罪爲最重,破僧者于同一結界中構別法而樹立一衆也。今提婆所立有五法。輔行一曰:“言五法者。婆沙雲:一糞掃衣。二常乞食。叁一坐食。四常露坐。五不受鹽及五味。與正理不同。正理雲:一不受五味。二斷肉。叁斷鹽。四不受割截衣。五不居聚落邊寺。”非謂是五法悉邪,立此五法爲二分一味之僧爲大罪也。參照五法條。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3】提婆五法

  (名數)提婆達多妄說五法,破釋迦之和合僧。正理論四十叁曰:“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說五事爲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二者斷肉,叁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五者應居聚落邊寺。”婆沙論一百十六曰:“雲何五法?一者盡壽著糞掃衣,二者盡壽常乞食,叁者盡壽唯一坐食,四者盡壽常居回露,五者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昧鹽蘇乳等。”婆沙之五法與正理不同,律多引婆沙之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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