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vaipulya,巴利语vedalla 。音译作毗佛略、毗富罗、鞞佛略、斐肥儸、为头离。译为方广、广破、广大、广博、广解、广、无比等。又作大方广、大方等。九部经之一,十二部经之一。指大乘经典。即广说广大甚深之义者。于大乘佛教中,主要作为指大乘经典之用语,后世之小乘三藏(佛教圣典)中并未说及方等;故方等不仅意味其量之广大,主要乃指在内容上说广大平等之理趣者。大乘经典之名称冠以大方等、大方广等语者,系为与九部经、十二部经之一的方等加以区别。以方等意谓大乘经典,故大乘经典亦称大乘方等经典。此外,方广道人之“方广”,亦为大乘之义。[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五、卷十五、大毗婆沙论卷一二六、顺正理论卷四十四、大智度论卷三十三、华严经疏卷二十四、大乘义章卷一](参阅“毗佛略”3849)
(术语)台家有三释:(一)约理释之。谓方者方正,等者平等,中道之理方正而生佛平等也。因此义故,方等为一切大乘经之通名。释签六曰:“此以理等名方等典。”四教仪集解上曰:“三谛共谈,理方等也。若理方等,五时之中唯除鹿苑,余皆有之。以诸大乘经悉谈三谛,故云大乘方等经典。”阅藏知津二曰:“方等亦名方广。(中略)是则始从华严,终大涅槃,一切菩萨法藏,皆称方等经典。”元照弥陀经疏曰:“一切大乘皆以方等实相为体,方谓方广,等即平等。实相妙理,横遍诸法,故名方广。竖该凡圣,故言平等。”(二)约事释之,谓方者广之义,等者均之义。佛于第三时诸经广说藏通别圆四教,均益利钝之机,故名方等。是限于台家之释义,种五时之方等部者是也。四教仪集解上曰:“今之方等者,四教俱说,事方等也。(中略)若事方等,正唯在于第三时也。”僧史略下曰:“方等者即周遍义也。”(三)约事理释之,谓方者方法之义,有门空门双亦门双非门四门之方法也。等者平等之理体,依四门之方法,各契平等之理,谓之方等。即方者能契之行,即事也。等者所契之理也。止观二曰:“方等者,或言广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四种方法,谓四门入清凉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也。”
方是广之义,等是均之义,佛于第三时,广说藏通别圆四教,均益利钝之机,故名方等。 - 陈义孝编
(术语)又,谓之大方广。大乘经之通名。言所说之义理方正平等也。于方等部中为最上,是大方等也。阅藏知津二曰:“方等亦名方广,于十二分教中十一并通大小,此唯在大。”
又名大方广,即所说的道理不但广大方正而且平等。 - 陈义孝编
大乘经五大部之一。指华严、般若、法华、涅槃等四部以外之大乘诸经。为智旭阅藏知津所用之分类法,依天台五时判教,将大乘经类别为华严等五部,第二置方等部。包括开元释教录所分五大部(般若、宝积、大集、华严、涅槃)中之宝积、大集二部,与五大部之外,不属于法华部之其余诸经,以及开元以后译出之密部仪轨等。
方等部分为方等显说部、方等密咒部二部。显说部收大宝积经等三六九部,一一○七卷,密咒部复分密咒经、密咒仪轨二种,密咒经有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等二八五部,五三九卷,密咒仪轨则有金刚顶一切如来真实摄大乘现证大教王经等八十一部,一○三卷,显密合计七三五部,一七四九卷。[阅藏知津总目卷一]
(术语)说方等时之诸经之部类也。
(术语)方等三昧之忏法也。单称曰方等三昧,又云方等忏悔。
(一)为大乘经之总称。(参阅“大乘经典”828)
(二)指十二部经中之毗佛略(梵vaipulya )。毗佛略,意译作方等、方广等,乃宣说广大平等之义理之经典。(参阅“十二部经”344)
(术语)大乘经之总称也。观无量寿经曰:“读诵大乘方等经典。”见方等条。
大乘经的总称。 - 陈义孝编
指佛陀宣说方等经之时期。乃天台宗所判五时中之第三时。即佛陀自成道后第十二年起,于八年之间,广说维摩经、金光明经等诸方等经典之时期。(参阅“五时八教”1132)
(术语)台家所判五时之第三。自成道已后十二年,于八年之间,说维摩经金光明经等之诸方等时期也。此诸经名为方等者,由于方等三义中事方等之义。见方等及五时各条。
释尊五时说法之第三时,此时在佛说阿含经之后,因见一切闻法的人都已得到决定信心,于是大小乘并说,往往在说法中,贬抑小乘,褒赞大乘,以引起钝根者耻小慕大,促其进趣菩萨位,在八年之间,曾讲过胜鬘、维摩等经。 - 陈义孝编
(术语)方等戒坛之略称。
(修法)天台大师依大方等陀罗尼经所说,有方等三昧行法一卷。
指方等三昧之忏法。又作方等忏。即行方等三昧时,诚心忏悔六根之罪障。(参阅“方等三昧”1441)
(术语)行方等三昧,而忏悔六根之罪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