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s/aiks!a。爲“有學”之對稱。雖已知佛教之真理,但未斷迷惑,尚有所學者,稱爲有學。相對于此,無學指已達佛教真理之極致,無迷惑可斷,亦無可學者。聲聞乘四果中之前叁果爲有學,第四阿羅漢果爲無學。[俱舍論卷二十四、法華玄贊卷一](參閱“九無學”147、“有學”2458)
(術語)聲聞乘四果中,前叁果爲有學,第四阿羅漢果爲無學。學道圓滿,不更修學也。法華玄贊一曰:“戒定慧叁,正爲學體,進趣修習名爲有學,進趣圓滿止息修習,名爲無學。”法華嘉祥疏九曰:“若緣真之心更有增進義,是名爲學。緣真之心已滿,不複進求,是名無學。”
在聲聞乘四果中,前叁果爲有學,第四果阿羅漢爲無學。有學是還要上進修學的意思,無學就是學道圓滿不更修學的意思。 - 陳義孝編
瑜伽五十六卷六頁雲:問:何義,幾蘊,是無學?答:學究竟善義。一切一分是無學。
二解 顯揚五卷十八頁雲:問:何義,幾種,是無學?答:修學究竟善義故。一切少分是無學。
叁解 雜集論四卷六頁雲:雲何無學?幾是無學?爲何義故,觀無學耶?謂于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義。以阿羅漢等于增上戒心慧學處,已得究竟故,名無學。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無學。爲舍執著已脫我故,觀察無學。
四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一頁雲: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爲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 朱芾煌
爲“有學”的對稱。雖已知佛教之真理,但未斷迷惑,尚有所學者,稱爲有學。相對于此,無學指已達佛教真理之極致,無迷惑可斷,亦無可學者。聲聞乘四果中之前叁果爲有學,第四阿羅漢果爲無學。見《俱舍論》卷二十四。 - 于淩波居士著
指應當修學的都已親身體證者,即指「阿羅漢」,參看「阿羅漢」。 - 莊春江居士編
聲聞乘四果中,前叁果爲有學,第四果阿羅漢爲無學。有學者還要上進修學的意思,無學者學道圓滿不更修學的意思。
- 梵心居士編
梵語nava^s/aiks!a^h!。即無學位之人有九種優劣差別,又作九種阿羅漢。自己之所作成辦,無複修學之位,稱爲無學位,謂阿羅漢果等。(一)于聲聞之第四阿羅漢果分爲九種。有關九無學之名稱及次第,諸經論所舉不一,依中阿含之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載:(一)退法,若遭疾病等異緣,即退失所得之果,乃阿羅漢中最鈍根者。(二)思法,懼退失所得之法,乃欲自殺,以保所得。(叁)護法,于所得之法防護不退,若怠防護,有退失之懼。(四)安住法,若無特勝之退緣則不退,若無特勝之加行則不轉較優之種姓。(五)堪達法,堪能行練根修行之事,速達不動種姓。(六)不動法。(七)不退法,此二者,乃最利根,能斷盡一切煩惱,得盡智及無生智;此中修練爲因而得者稱爲不動,依本來種姓者稱爲不退;亦即前者不敗壞所得叁昧之種種因緣,後者不退失所得之功德。(八)慧解脫,了斷慧障之煩惱,于慧得自由。(九)俱解脫,了斷定障、慧障,斷不染汙無知,得滅盡定,于定、慧能自在。此中,前七者依根之利鈍而分,後二者就所離之障而分;又依次相當于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所說,退相、死相、守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不退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九無學加有學位之十八種,稱爲二十七賢聖,乃小乘聖者分類之一種。[大乘義章卷七本]
(二)據俱舍論卷二十五所載,思法乃至不退法之七種阿羅漢加入獨覺、佛而成九無學。此乃依根之上中下,而分爲下下乃至上上等九種。[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二、雜阿毗昙心論卷五]
(名數)九種羅漢也。見羅漢條。
(名數)無學位有九根之別:(一)一退相,二守相,叁死相,四住相,五可進相,六不壞相,七不退相,八慧解脫相,九俱解脫相也。中阿含經第叁十福田經曰:“雲何九無學人?思法,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是謂九無學人。”成實論第一分別賢聖品曰:“阿羅漢有九種:退相、守相、死相、可進相、住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是諸阿羅漢,以得信等根故有差別。(中略)如是九種,名無學人。先十八人及九無學,是二十七人,名爲一切世間福田。”大乘義章第十七本釋中阿含之文曰:“九中前七,就根以別,後二約法。前七種,猶如毗昙中六種羅漢。六羅漢者,退、思、護、住、升進、不動。彼阿含經分不動人以爲二種,故有七。(中略)後二慧解脫及俱解脫,約法以別。前七人中,不得滅定,名慧解脫,得滅定者,名俱解脫。”(二)一退法,二思法,叁護法,四安住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七不退法,八獨覺,九佛。俱舍論第二十五曰:“居無學位聖者有九,謂七聲聞及二覺者。退法等五,不動分二,後先別故,名七聲聞。獨覺在覺,名二覺者。由下下等九品根異,今無學聖成九差別。”是爲唯就根次第立九種之別者,即退法爲下下根,思法爲下中根,乃至佛爲上上根也。又出俱舍論光記二十五,同頌疏二十五等。參照羅漢條。
九種的無學位。中阿含經所說的九無學是退相、守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不退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俱舍論所說的九無學是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不退法、獨覺、佛。 - 陳義孝編
梵語as/aiks!a-ma^rga。又作無學位、無學地。爲佛教修行階位之一。與見道、修道合稱爲叁道。系盡證真谛之理,解脫一切煩惱,學道圓滿,而不更修學勝果之道。即指阿羅漢果。大小乘規定無學道之內容有所不同,小乘以阿羅漢果位爲無學道,以其余四向叁果爲有學道。大乘則以菩薩修行階位之第十地最後所得之佛果爲無學道。又無學之阿羅漢有利、鈍之別,鈍根者必須待時而解脫,故稱時愛心解脫、時解脫;利根者不須待時即得解脫,故稱爲不動心解脫、不時解脫。[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六十六、卷六十八、卷九十四、卷一○一、俱舍論卷二十四、卷二十五、成唯識論卷六、大乘義章卷十七](參閱“九無學” 147、“阿羅漢”3692、“解脫”5602)
(術語)叁道之一。謂斷叁界諸惑已盡,證真谛之理,不更要學修之圓滿智慧,即阿羅漢之無漏智也。
又作無學位、無學地。爲佛教修行階位之一。與見道、修道合稱爲叁道。系盡證真谛之理,解脫一切煩惱,學道圓滿,而不更修學勝果之道,即指阿羅漢果。大小乘規定無學道之內容有所不同,小乘以阿羅漢果位爲無學道,以其余四向叁果爲有學道。大乘則以菩薩修行階位之第十地最後所得之佛果爲無學道。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瑜伽六十六十七頁雲:雲何無學法?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二頁雲:無學法雲何?謂無學者無漏有爲法。
叁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叁頁雲:無學法雲何?謂無學五蘊。 - 朱芾煌
梵語as/aiks!a-phala。即阿羅漢果。以其學道圓滿,不更修學,故稱無學果。[集異門足論卷四]
(術語)修行位到第四果之人也。即阿羅漢果。
證得無學果位的人,即阿羅漢。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