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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八十七卷五页云:由依诸见者:谓依三见。如前应知。由依初见,于现法中,计我有色;后或有色,有想,或无有想,或非有想非无想。依第二见,于现法中,计我无色;于后所计,如前应知。依第三见我论有二。一者、说我有色无色,二者、说我非有色非无色。余如前说。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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