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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6本字典中找到 14 条与“有为法”相关的内容
以下是全部词典的查询结果:
佛学常见辞汇 【1】有为法

  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 陈义孝编

法相辞典 【2】有为法

  品类足论六卷四页云:有为法云何?谓十处,一处少分。 - 朱芾煌

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3】有为法

为者谓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简称有为。乃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的现象;狭义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绝对存在者,则称为无为法。据俱舍论光记卷五载,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大乘义章曰:“为是集起造作之义,法有为作故,名有为。”俱舍论光记曰:“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 - 于凌波居士著

佛识慧集 【4】有为法

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 梵心居士编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5】有为法

  (名数)一色法。质碍之法。小乘俱舍,五根,五境,无表色之十一法也。大乘法相,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之十一法也。二心法。虑知之法。俱舍心王一与心所法四十六之四十七法也。大乘心王八与心所法五十一之五十九法也。三非色非心法。俱舍不相应法之十四法也。大乘不相应法之二十四法也。此三聚皆有因缘之为作,故名有为法。见大乘义章二。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6】有为法

  (名数)见有为条。

法相辞典 【7】有为法

  如得有三种中说。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8】有为法

  瑜伽九十二卷十三页云:复次有二法见。一、有为法见,二、无为法见。有为法见者:谓如有一,于谛依处,及谛自性,皆如实知。云何名为谛所依处?谓名色及人天等有情数物。云何为谛?谓世俗谛,及胜义谛。云何世俗谛?谓卽于彼谛所依处,假想安立我,或有情,乃至命者,及生者等。又自称言:我眼见色,乃至我意知法。又起言说:谓如是名,乃至如是寿量边际。如前广说。当知此中,唯有假想,唯假自称,唯假言说,所有性相作用差别;名世俗谛。云何胜义谛?谓卽于彼谛所依处,有无常性;广说乃至有缘生性。如前广说。如无常性,有苦性等,当知亦尔。若于如是世俗胜义谛所依处,其世俗谛,如实了知是世俗谛。其胜义谛,如实了知是胜义谛。如是名为有为法见。若有成就有为法见苾刍,齐此言说满足。 - 朱芾煌

佛学大词典 【9】一切有为法

  指有作为、有造作之一切因缘所生法。金刚经(大八·七五二下):“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华严经卷二十五(大九·五五六上):“如实知一切有为法,虚伪诳诈,假住须臾,诳惑凡人。”

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10】一切有为法

泛指一切有作为、有造作的因缘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的存在者”。有为法是无常之法,如《金刚经》偈子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华严经》卷二十五载:“如实知一切有为法,虚伪诳诈,假住须臾,诳惑凡人。 - 于凌波居士著

法相辞典 【11】有为法之共相

  大毗婆沙论三十九卷三页云:问:诸有为相,于有为法,为是自相?为共相耶?设尔;何失。若是自相;云何一法而有四相?若是共相;云何一切有为法,各各别有四相耶?有作是说:此是自相。问:若尔;云何一法有四相耶?答:一法四相,亦无有失。如一色法,有多种相。所谓如病如痈如箭,乃至广说百四十相。然此自相,非如四大种坚湿暖动相。但一一法,各各别有生住异灭;故名自相。复次自相有二种。一者、主自相,二者、客自相。此有为相,是有为法客自相,非主自相。故一法有四相,亦无有失。复次自相有二种。一者、本性自相,二者、他合自相。此有为相,是有为法他合自相,非本性自相。故一法有四相,亦无有失。有余师说:此是共相。问:若尔;云何一切有为法,各各别有四相耶?答:以相似故,名为共相。如一法上,有生等四;余法亦然。非如一缕贯在众华,名为共相。复有说者,此非自相,亦非共相。诸有为法,生住异灭,名义同故;体各别故。然此生等,是法标印。若有此者;知是有为。如大士相,于彼大士,不名自相,亦非共相;但是标印。若有此者;知是大士。生等亦然。评曰:应作是说:此是共相。然共相有二种。一者、自体共相。谓一一有为法自体,各有生等四义。二者、和合共相。谓一一有为法,各与生等四相和合。此四但是和合共相。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12】有为法有三分齐

  大毗婆沙论一百三十六卷一页云:有为法有三分齐。谓时、色、名。时之极少,谓一剎那。色之极少,谓一极微。名之极少,谓依一字。积此以为渐多分齐。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13】有为法多非无为法

  大毗婆沙论四十四卷十三页云:问:有为法多耶?无为法多耶?答:有为法多,非无为法。所以者何?有为法摄十一处,一处少分;无为法,唯摄一处少分故。评曰:应作是说:无为法多,非有为法。所以者何?随有漏法有尔所体,择灭无为数量亦尔。随无漏道有尔所体,非择灭无为数量亦尔。复有此余随有漏法体量多少诸非择灭及虚空无为。故无为法多,非有为法。然准前门,且依处说,故说无为其数是少。 - 朱芾煌

法相辞典 【14】有为法何故生灭

大毗婆沙论三十九卷十一页云:问:诸有为法生时,为体是生法故生?为与生相合故生耶?设尔;何失。若体是生法故生者;生相则应无用。若与生相合故生者;则无为法,生相合故,亦应可生?答:应作是说:体是生法故生。问:若尔;生相则应无用?答:虽体是生法;若无生相合者;则不可生。故彼生时,由生相合。生相是彼生胜因故。如可破法,破因能破;及可断法。断因能断;故可生法,生相能生。有作是说:与生相合故生。问:若尔;无为与生相合,亦应可生?答:无为无有生相合义,故不可生。如虚空等,无破因合,故不可破;无断因合,故不可断;无生相合,故不可生,应知亦尔。生相与彼未常合故。有为住异二种问答,应知亦尔。问:诸有为法灭时,为体是无常法故灭?为与无常相合故灭耶?设尔;何失。若体是无常法故灭者;则无常相,应成无用。若与无常相合故灭者;则无为法,无常合故,亦应可灭?答:应作是说:体是无常法故灭。问:若尔;无常相,则应无用?答:虽体是无常法;若无无常相合者;则不可灭。故彼灭时,由无常合。无常是彼灭胜因故。如可生法,生因能生,此亦如是。有作是说。与无常相合故灭。问:若尔;无为与无常合,应亦可灭?答:无为无有无常合义,故不可灭。如虚空等,无生相合,故不可生;此亦如是。无常与彼未嘗合故。有余师说:有为体是生住异灭。若无四相;则不可知。犹如暗中有瓶衣等,若无灯照;则不可知。此亦如是。故有为相,是彼了因。评曰:应知此中初说为善。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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