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教詞典在線查詢

共在6本字典中找到 14 條與「有爲法」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全部詞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常見辭彙 【1】有爲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 陳義孝編

法相辭典 【2】有爲法

  品類足論六卷四頁雲:有爲法雲何?謂十處,一處少分。 - 朱芾煌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3】有爲法

爲者謂有所作爲、造作之意。又簡稱有爲。乃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現象;狹義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爲。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爲相爲其特征。相對于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爲無爲法。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因緣造作稱爲“爲”,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爲有爲,因此有爲亦爲緣起法之別名。大乘義章曰:“爲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爲作故,名有爲。”俱舍論光記曰:“因緣造作名爲,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彼爲故,名曰有爲。” - 于淩波居士著

佛識慧集 【4】有爲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 梵心居士編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5】有爲法

  (名數)一色法。質礙之法。小乘俱舍,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也。大乘法相,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也。二心法。慮知之法。俱舍心王一與心所法四十六之四十七法也。大乘心王八與心所法五十一之五十九法也。叁非色非心法。俱舍不相應法之十四法也。大乘不相應法之二十四法也。此叁聚皆有因緣之爲作,故名有爲法。見大乘義章二。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6】有爲法

  (名數)見有爲條。

法相辭典 【7】有爲法

  如得有叁種中說。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8】有爲法

  瑜伽九十二卷十叁頁雲:複次有二法見。一、有爲法見,二、無爲法見。有爲法見者:謂如有一,于谛依處,及谛自性,皆如實知。雲何名爲谛所依處?謂名色及人天等有情數物。雲何爲谛?謂世俗谛,及勝義谛。雲何世俗谛?謂卽于彼谛所依處,假想安立我,或有情,乃至命者,及生者等。又自稱言:我眼見色,乃至我意知法。又起言說:謂如是名,乃至如是壽量邊際。如前廣說。當知此中,唯有假想,唯假自稱,唯假言說,所有性相作用差別;名世俗谛。雲何勝義谛?謂卽于彼谛所依處,有無常性;廣說乃至有緣生性。如前廣說。如無常性,有苦性等,當知亦爾。若于如是世俗勝義谛所依處,其世俗谛,如實了知是世俗谛。其勝義谛,如實了知是勝義谛。如是名爲有爲法見。若有成就有爲法見苾刍,齊此言說滿足。 - 朱芾煌

佛學大詞典 【9】一切有爲法

  指有作爲、有造作之一切因緣所生法。金剛經(大八·七五二下):“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華嚴經卷二十五(大九·五五六上):“如實知一切有爲法,虛僞诳詐,假住須臾,诳惑凡人。”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10】一切有爲法

泛指一切有作爲、有造作的因緣所生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質、精神,以及所有現象的存在。原意作“由因緣而起的存在者”。有爲法是無常之法,如《金剛經》偈子雲:“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華嚴經》卷二十五載:“如實知一切有爲法,虛僞诳詐,假住須臾,诳惑凡人。 - 于淩波居士著

法相辭典 【11】有爲法之共相

  大毗婆沙論叁十九卷叁頁雲:問:諸有爲相,于有爲法,爲是自相?爲共相耶?設爾;何失。若是自相;雲何一法而有四相?若是共相;雲何一切有爲法,各各別有四相耶?有作是說:此是自相。問:若爾;雲何一法有四相耶?答:一法四相,亦無有失。如一色法,有多種相。所謂如病如癰如箭,乃至廣說百四十相。然此自相,非如四大種堅濕暖動相。但一一法,各各別有生住異滅;故名自相。複次自相有二種。一者、主自相,二者、客自相。此有爲相,是有爲法客自相,非主自相。故一法有四相,亦無有失。複次自相有二種。一者、本性自相,二者、他合自相。此有爲相,是有爲法他合自相,非本性自相。故一法有四相,亦無有失。有余師說:此是共相。問:若爾;雲何一切有爲法,各各別有四相耶?答:以相似故,名爲共相。如一法上,有生等四;余法亦然。非如一縷貫在衆華,名爲共相。複有說者,此非自相,亦非共相。諸有爲法,生住異滅,名義同故;體各別故。然此生等,是法標印。若有此者;知是有爲。如大士相,于彼大士,不名自相,亦非共相;但是標印。若有此者;知是大士。生等亦然。評曰:應作是說:此是共相。然共相有二種。一者、自體共相。謂一一有爲法自體,各有生等四義。二者、和合共相。謂一一有爲法,各與生等四相和合。此四但是和合共相。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12】有爲法有叁分齊

  大毗婆沙論一百叁十六卷一頁雲:有爲法有叁分齊。謂時、色、名。時之極少,謂一剎那。色之極少,謂一極微。名之極少,謂依一字。積此以爲漸多分齊。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13】有爲法多非無爲法

  大毗婆沙論四十四卷十叁頁雲:問:有爲法多耶?無爲法多耶?答:有爲法多,非無爲法。所以者何?有爲法攝十一處,一處少分;無爲法,唯攝一處少分故。評曰:應作是說:無爲法多,非有爲法。所以者何?隨有漏法有爾所體,擇滅無爲數量亦爾。隨無漏道有爾所體,非擇滅無爲數量亦爾。複有此余隨有漏法體量多少諸非擇滅及虛空無爲。故無爲法多,非有爲法。然准前門,且依處說,故說無爲其數是少。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14】有爲法何故生滅

大毗婆沙論叁十九卷十一頁雲:問:諸有爲法生時,爲體是生法故生?爲與生相合故生耶?設爾;何失。若體是生法故生者;生相則應無用。若與生相合故生者;則無爲法,生相合故,亦應可生?答:應作是說:體是生法故生。問:若爾;生相則應無用?答:雖體是生法;若無生相合者;則不可生。故彼生時,由生相合。生相是彼生勝因故。如可破法,破因能破;及可斷法。斷因能斷;故可生法,生相能生。有作是說:與生相合故生。問:若爾;無爲與生相合,亦應可生?答:無爲無有生相合義,故不可生。如虛空等,無破因合,故不可破;無斷因合,故不可斷;無生相合,故不可生,應知亦爾。生相與彼未常合故。有爲住異二種問答,應知亦爾。問:諸有爲法滅時,爲體是無常法故滅?爲與無常相合故滅耶?設爾;何失。若體是無常法故滅者;則無常相,應成無用。若與無常相合故滅者;則無爲法,無常合故,亦應可滅?答:應作是說:體是無常法故滅。問:若爾;無常相,則應無用?答:雖體是無常法;若無無常相合者;則不可滅。故彼滅時,由無常合。無常是彼滅勝因故。如可生法,生因能生,此亦如是。有作是說。與無常相合故滅。問:若爾;無爲與無常合,應亦可滅?答:無爲無有無常合義,故不可滅。如虛空等,無生相合,故不可生;此亦如是。無常與彼未嘗合故。有余師說:有爲體是生住異滅。若無四相;則不可知。猶如暗中有瓶衣等,若無燈照;則不可知。此亦如是。故有爲相,是彼了因。評曰:應知此中初說爲善。 - 朱芾煌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