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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四十一卷四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爲緣,方便棄舍,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棄舍;由忘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諸菩薩于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于暴惡犯戒有情,于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爲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製;方便棄舍,不作饒益。皆無違犯。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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