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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六十五卷十五頁雲:滅有爲法,證得涅盤。若謂涅盤爲有異者;當知此爲不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如是若謂爲無異者,有無異者,非有非無異者,當知皆是不如理問,不如理答,不如理思。何以故?由彼涅盤、唯有爲滅之所顯故。與有爲法,其相異故。唯有爲滅之所顯故謂有異者;若問、若答、若思,便爲戲論。非所戲論。與有爲法其相異故謂無異者:如前廣說,便爲戲論。非所戲論。總如前說二種因故;亦異不異、不應道理。由有爲滅,證得涅盤故。若謂一切皆無所有,故說非有非無異者;不應道理。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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