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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8本字典中找到 93 條與「有爲」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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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詞典 【1】有爲

  梵語sam!skr!ta,巴利語san%khata。謂有所作爲、造作之意。又稱有爲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爲。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爲相爲其特征。相對于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爲無爲法。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因緣造作稱爲“爲”,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爲有爲,因此有爲亦爲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爲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爲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爲有爲法。俱舍宗七十五法中,有爲法占七十二種;唯識宗百法中,有爲法占九十四種。大別之,有爲法可分爲:色法(物質)、心法(心)、非色非心法(不相應法)叁種,稱爲叁有爲。

  有爲法乃無常之法,于每一刹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爲有爲轉變。複次,言有爲法爲無常者,系因凡有爲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此即上記所謂的有爲法之四個基本特征,稱爲四有爲相;此外,亦有將住、異二相合並爲一,而立叁有爲相。

  俱舍論卷一曾舉出有爲法四種異稱:(一)世路:世,叁世之意;路,即法,乃世所依者。謂過去法是世已行之法;現在法,是世正行之法;未來法,是世當行之法。故有爲法爲叁世之所依,故稱爲世路。又“世”含有“可破壞”之意,有爲法乃可破壞之法,又爲無常之所依,故稱爲世路。(二)言依:言,指以音聲爲其體之言語,乃“能诠之名言”與“所诠之實義”所賴以表顯、依存者。稱有爲法爲言依者,蓋以所诠之義,與能诠之名,俱墮于叁世而行于叁世,故稱爲言依。(叁)有離:離,永離之意,即指涅槃。一切有爲諸法終將被舍離,而至涅槃,故稱爲有離。(四)有事:事,因之義。有爲諸法皆從因而生,故稱爲有事。

  又有爲法須藉因果之關系始能成立,即凡爲有爲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爲又稱有果。此外,另有“有刹那”之異稱,則在強調其刹那間生滅變遷之性質。[俱舍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頌疏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乘義章卷二](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五位百法”1089、“四相”1732)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有爲

  (術語)爲者造作之義,有造作,謂之有爲。即因緣所生之事物,盡有爲也。能生之因緣,是造作所生之事物者,所生之事物,必有此因緣之造作,故雲有爲法。本來自爾而非因緣所生者,謂之無爲法。故有爲者如言有因緣。大乘義章二曰:“爲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爲作故,名有爲。”俱舍論光記五曰:“因緣造作名爲,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彼爲故,名曰有爲。”俱舍論頌疏界品一曰:“爲者作也,此有爲法,衆緣造作故名爲,有彼爲故,名爲有爲。”梵Asa&mdotblw;sk&rdotblw;ta。

佛學常見辭彙 【3】有爲

  有因緣造作之法。 - 陳義孝編

法相辭典 【4】有爲

  瑜伽五十六卷四頁雲:問:何義,幾蘊,是有爲?答:從因已生,及應生義。一切是有爲。
  二解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頁雲:由彼諸行,諸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爲。
  叁解  瑜伽八十叁卷二十二頁雲:言有爲者:謂依前際所尋思故。
  四解  顯揚五卷十六頁雲:問:何義,幾種,是有爲?答:從因已生,正生,可生義故。一切是有爲。
  五解  集論二卷五頁雲:雲何有爲?幾是有爲?爲何義故,觀有爲耶?謂若法,有生滅住異可知;是有爲義。一切皆是有爲。唯除法界法處一分。爲舍執著無常我故;觀察有爲。
  六解  俱舍論一卷四頁雲:何謂有爲?頌曰:又諸有爲法,謂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論曰:色等五蘊,謂初色蘊乃至識蘊。如是五法,具攝有爲。衆緣聚集,共所作故。無有少法,一緣所生。是彼類故。未來無妨。如乳如薪。此有爲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爲無常所吞食故。或名言依。言、謂語言。此所依者,卽名俱義。如是言依,俱攝一切有爲諸法。若不爾者;應違品類足論所說。彼說言依,十八界攝。或名有離。離、謂永離。卽是涅盤。一切有爲,有彼離故。或名有事。以有因故。事是因義。毗婆沙師,傳說如此。如是等類,是有爲法差別衆名。 - 朱芾煌

阿含辭典 【5】有爲

依條件而生的;被作的,又譯爲「造作」。 - 莊春江居士編

佛識慧集 【6】有爲

有因緣造作之法。

- 梵心居士編

佛學大詞典 【7】有爲

  (1858~1927)廣東南海人。原名祖诒,字廣夏、更生,號長素。氏精于孔學,對佛學之奧旨亦多體會,其著作中,每多佛學思想,尤以“大同書”一書,可說完全脫胎于佛教之十法界觀。

佛學大詞典 【8】有爲

  指叁種有爲法。又作叁有爲相、叁相。即:(一)色法,乃質礙之法,小乘俱舍指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大乘法相指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二)心法,乃慮知之法,俱舍指一心王及四十六心所;大乘指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  (叁)非色非心法,異于前二者,俱舍指十四不相應法;大乘指二十四不相應法。此叁者皆有因緣之爲作,故稱有爲法。一切法中除無爲法,余悉有爲法。[大乘義章卷二“叁有爲義”]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9】有爲

指叁種有爲法。又作叁有爲相、叁相。即:一、色法,乃質礙之法,小乘俱舍宗指爲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大乘法相宗指爲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二、心法,乃慮知之法,小乘俱舍宗指爲一心王及四十六心所;大乘唯識宗指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叁、非色非心法,異于色、心二法,小乘俱舍宗指爲十四不相應法;大乘唯識宗指爲二十四不相應法。此叁者皆由因緣之造作,故稱有爲法。一切法中除無爲法,余悉有爲法。見《大乘義章》卷二。 - 于淩波居士著

佛學常見辭彙 【10】有爲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 陳義孝編

法相辭典 【11】有爲

  品類足論六卷四頁雲:有爲法雲何?謂十處,一處少分。 - 朱芾煌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12】有爲

爲者謂有所作爲、造作之意。又簡稱有爲。乃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現象;狹義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爲。亦即一切處于相互聯系、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爲相爲其特征。相對于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爲無爲法。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因緣造作稱爲“爲”,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爲有爲,因此有爲亦爲緣起法之別名。大乘義章曰:“爲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爲作故,名有爲。”俱舍論光記曰:“因緣造作名爲,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彼爲故,名曰有爲。” - 于淩波居士著

佛識慧集 【13】有爲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 梵心居士編

佛學大詞典 【14】有爲

  爲“無爲果”之對稱。指由因緣和合之有爲法所結之果。于五果中之士用、增上、等流、異熟等四果,即爲有爲果。[俱舍論卷六、成唯識論卷八](參閱“五果”1112)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15】有爲

  (術語)對于無爲果而言。謂結果之自體,爲爲作造作之有爲法者。五果中士用,增上,等流,異熟之四果是也。

佛學常見辭彙 【16】有爲

  有爲法所結成的果。 - 陳義孝編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17】有爲

是“無爲果”的對稱。指由因緣和合的有爲法所結之果。于五果中的士用、增上、等流、異熟等四果爲有爲果,離系果是無爲果。見《成唯識論》卷八。 - 于淩波居士著

法相辭典 【18】有爲

  法蘊足論九卷二十四頁雲:雲何有爲界?謂五蘊是名有爲界。 - 朱芾煌

第2頁第3頁第4頁第5頁第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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